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安溪:“一案一学”推动学深学透监察法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4-20 20:15

“得知监委正在开展调查后,我们的村主任李某找到我,要我帮他‘圆谎’,提供虚假情况,我用自己的手机录下了音频资料。”日前,福建省安溪县纪委监委在对一起村干部涉嫌挪用公款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该村报账员李某主动向调查人员坦白道。

 这一供述立即引起了调查人员的高度重视。但是,如何将其转换为有力直接的书面证据,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呢?这一问题摆在了所有调查人员的面前。

“根据监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采用勘验检查的调查措施,得到‘铁证’。”在“一案一学”的圆桌讨论会上,安溪县纪委监委转隶干部小王结合监察法学习,谈了自己的看法。

 经过一番讨论研究,最终确定采用勘验检查的调查措施,作为案件的突破口,并聘请第三方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勘验检查。

 在履行完报请监委分管副主任批准等内部审批程序后,调查组忙着聘请勘验检查人员、制定委托鉴定文书、提取证据清单……勘验检查工作紧张而又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这是安溪县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监察法的一个缩影。

 监察法施行以来,安溪县纪委监委建立“一案一学”“一案一析”等工作制度,针对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最新进展,调查组定期在圆桌上组织学习监察法相关内容、碰头讨论案情,在各抒己见中实现思维碰撞和理念统一,真正学深、学透、学精,学以致用。

 “程序合规合法是现代法治的重要精神理念。监委成立后,证据直接运用于司法审判,对我们的取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溪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必须牢固树立程序和证据规则意识,在调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收集、获取和运用证据,真正实现“法法衔接”。(安溪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