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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通报3起扶贫领域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来源:安溪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29 10:37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1.湖上乡沙堤村党支部书记陈以尊、村委会主任柯金森,时驻该村乡干部苏火儿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3月,湖上乡沙堤村党支部书记陈以尊、村委会主任柯金森,时驻该村乡干部苏火儿(20171月调任虎邱镇林业站站长)在协助湖上乡政府落实扶贫工作及造福工程申报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能认真组织并开展审核工作,导致该村不符合条件的陈某钉、陈某金、柯某吞、陈某国等4户纳入国定贫困户,被市、县纪委督查发现,造成不良影响。201825日,县林业局给予苏火儿行政警告处分。2018314日,湖上乡纪委分别给予陈以尊、柯金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祥华乡美仑村党支部书记詹珍良、时驻该村乡干部吴水全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3月,祥华乡美仑村党支部书记詹珍良、时驻该村乡干部吴水全(20166月调任凤城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在协助祥华乡政府落实扶贫工作及造福工程申报过程中,组织入户核查工作不力,未能按照要求全面了解村民信息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将没有共同生活且收入超过贫困线标准的詹某典、詹某助、詹某伟与詹某海父子一同上报为贫困户、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补助对象,被市、县纪委督查发现,造成不良影响。2018314日,祥华乡纪委给予詹珍良党内警告处分;凤城镇纪委给予吴水全党内警告处分。

3.蓝田乡益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郑秀丽等人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2月,蓝田乡益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郑秀丽、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及报账员郑木留、党支部委员兼文书郑志坚在协助乡政府落实扶贫工作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组织民主评议、公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侵犯群众知情权,造成不良影响。原蓝田乡人大副主席、益溪村时任挂钩领导李友生(20166月调任西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对此督促不到位,负有一定责任。20171225日,西坪镇党委给予李友生诫勉谈话。2018413日,蓝田乡纪委分别给予郑秀丽、郑木留、郑志坚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精准扶贫贵在精准、重在务实,不能有丝毫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上述3起基层干部不认真履行扶贫工作职责的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现在距离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的目标只有不到3年时间,坚持务实的作风,巩固脱贫成果显得更加重要。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摒弃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实的举措、严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乡镇纪委要深入总结去年扶贫领域监督执纪“村村到、户户访”活动的经验,走出办公室,进村入户,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着力发现并严肃查处脱贫攻坚中的有职不履、有责不担、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以及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强占掠夺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问责,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切实以铁的纪律为我县的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