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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溪县凤城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安溪县凤城镇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2-19 17:34

根据泉州市委巡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111日至29日,巡察二组对安溪县凤城镇党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9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上下联动,迅速启动巡察问题整改

1.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镇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兴起“大学”热潮,引导全镇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严肃的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对巡察工作具体要求上来,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确保向市委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2.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9月4日,成立由镇党委书记汪礼才同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于人事变动,为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9月13日,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刘华东同志。镇党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推动巡察整改工作。10月18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聚焦巡察反馈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认真进行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

3.坚持动真碰硬,高标高效整改。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迅速制定下发《中共凤城镇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实行菜单式、项目化管理。强化整改进度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巡察整改存在问题,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4.注重统筹结合,巩固整改成果。把巡察整改落实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与推动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在推进工作中落实整改要求,在问题整改中促进工作提升。突出标本兼治,对反馈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既“改当下”,又“管长远”,以制度建设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全面放大巡察整改效应。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突出的问题

1)针对班子整体效能不够强的问题。

针对班子合力不足的问题。一是以共同事业凝聚团结。党政主官深刻反思,多次交心谈心,就个人经历、性格、思维等个性差异方面进行调节磨合,工作中注重协商沟通和交换意见,做到坦诚相见,相互信任,求同存异。二是以包容姿态增进团结。班子成员自觉摆正在党内生活、行政工作中的位置,讲合作、重协商,讲信任、重友谊,面对分歧开诚布公,见到不足相互补台,群策群力解决问题。三是以民主制度加强团结。党政主官发挥垂范作用,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制度,带动班子成员自觉维护班子集体的良好形象,形成谋发展一盘棋、干事业一条心的局面,镇党委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明显增强。今年来,镇党政主官靠前指挥,通力协作,带领全镇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高效完成县委、县政府交赋的凤山书院、解放路西片区等重点项目安征迁任务,多次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

针对干部冲劲不足的问题。按照《安溪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对镇党政领导的分管工作和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印发《凤城镇岗位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对原来工作分工较少的“退二线”科级干部进行细化管理,给予分管、协管等工作任务安排,将工作成效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针对工作统筹安排不科学的问题。健全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对工作任务重新规划,分清轻重缓急,制定好全年工作计划,科学安排人员岗位,调整干部分工16人次,加强目标管理,着力解决好中心任务、重点工作和日常岗位工作的关系,统筹有序推进全镇经济社会事业各项工作。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及时更新目录内容,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二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规范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站内信息的相一致,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三是明确专人负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工作年报等工作,促进信息公开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来,已按规定公开58条镇政府信息。

2)针对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不够深入的问题。

一是抓系统深入。进一步丰富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课程,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辅导、反复学习、深入讨论等方式,引领党员干部自觉参加“大学习”活动,更加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10月8日,召开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邀请市委讲师团团长朱林果副教授作专题讲座。分两批次组织凤城镇乡村振兴服务队和乡村讲师团进凤山、东北社区宣讲。在全镇开展“新思想、新担当、新作为”专题学习讨论活动,建设全县唯一的乡镇党建微平台“凤城微党建”公众号,涵盖组工在线、支部风采、党员先锋、凤城清风、政策法规、远程电教、党建集群等16个方面内容,进一步提升党员教育管理水平。二是抓关键少数。镇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宣讲,示范带动面上学习,9月4日上午,召开党政班子通读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专题交流会。三是抓督促检查。组织对各支部全员学习培训情况开展专题检查,切实提高党员的参学率和考试率,确保培训学时和学习效果“双合格”,推动新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入脑入心。四是抓学用结合。坚持用创新理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新的思想方法和举措办法。9月17日,制发《关于开展“十佳主题党日”、“十佳党课”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开展“十佳主题党日”、“十佳党课”活动评选,并推荐主题党日活动4个、优秀党课4个参加县委组织部举办的推荐评选活动。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抓好整改。对意识形态工作履责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给予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2人。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进一步防范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二是压实责任。充实由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为第一副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将各村(社区)党支部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各归口阵地的管理责任。三是筑牢防线。印发《凤城镇信息报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关于组织关注“凤城发布”微信公众号的通知》,要求全镇干部职工积极提供信息、及时关注转发,至目前,全镇关注人数已达9839人。制定《反邪教工作实施方案》,在恒兴路上设立反邪教警示宣传一条街,各村(社区)、学校和重要宗教活动场所开设科普宣传栏,组织开展新一届两委“综治信访、反邪教”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防邪识邪和抵制邪教的意识。综治办、派出所和反邪教办联合组织村(社区)信息网格员,深入社区、企业、工地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开展摸排工作,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动态,严密防范邪教组织非法活动。四是强化督查。成立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小组,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10月份,分两批次对各单位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开展督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发布信息未经主要领导签批、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等问题,要求各单位立即整改,同时制定《凤城镇突发敏感事件和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加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敏感事件和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切实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水平。

4)针对部分工作推进成效不大的问题。

针对计生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问题。镇党委采取一系列措施,计生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成效明显,2017年度考核在全县排名第七。一是传导压力,分解责任。每个月工作进度居全镇后三名的村(社区)主干必须向镇主要领导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度滞后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严禁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计生恶性案件。

针对“美丽乡村”环境卫生工作问题。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村(社区)挂钩领导、干部及村(社区)书记、主任共同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奖惩制度二是强化监管,及时整治。组建一支强有力的环境卫生监管队伍实行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三是市场运作,创新管理。以美法村为试点,不断加大社会投入,引进专业化的保洁企业,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营造全民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的氛围。

2.关于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对小城镇建设探索不多的问题。

一是邀请专家学者举办小城镇建设相关专题讲座,开展“开拓思路理念,开启凤城发展的新模式、新突破、新征程”的专题研讨活动,进一步在全镇党员干部群众中确立起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小城镇建设目标定位。二是强化转“镇”为“城”的发展思路,以“宜学、宜居、宜游、宜业”为目标,加大经济、社会、产业、城市等方面的策划规划和转变提升。三是加强与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办事机构规划设置,进一步明确小城镇的工作职能职责、岗位设置,对配套政策不到位的,争取在机构改革时能列入通盘考虑。

2)针对精准扶贫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针对“吾都村陈树林儿媳吴小敏2015年8月注册并在自家经营参茸店,其本人却于2016年2月被确定为扶贫对象”的问题镇纪委根据2018年1月县纪委移送的扶贫领域“村村到、户户访”入户访查关于凤城镇吾都村村两委涉嫌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的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组成初核小组开展初步核实。经调查,陈树林年事已高,家庭缺乏劳动力,仅靠儿媳吴小敏一人打理,家庭经济确实贫困之前陈树林因身患慢病、子女就学和家庭变故等举下的债务还款、及2015年8月吴小敏亲戚借款注册城关敏昊参茸行2015年11月因生意亏损无法维持,随后注销营业执照)的进出货款、周转等,均用吴小敏名下的银行账户进出账,导致出现吴小敏名下银行账户有大额资金进出的现象。两年来,经多方扶持和吴小敏的努力,其家庭收入明显增加,符合脱贫户标准,2018年10月18日镇扶贫办对陈树林家庭作已脱贫不再享受扶贫政策意见,并进行公示。

针对美法村国定贫困户陈瑞华属异地搬迁扶贫对象,但新建房屋面积有三分之二由其两位亲戚出资建设并拥有的问题镇纪委与镇扶贫办通过入户进行调查核实,2016年3月份,贫困户陈瑞华家庭申请国定异地搬迁扶贫对象获批,镇、村两级帮助下,陈瑞华与其亲戚签订建房协议,理清新建房屋权属,根据协议约定,一层22平方米、二层66平方米房屋归陈瑞华家庭所有,2016年6月份该项目动工建设,10月份房屋框架竣工验收交付陈瑞华家庭使用。至此,贫困户陈瑞华的扶贫资金全部专款专用,其两位亲戚陈春金、陈春明没有占用。陈瑞华家庭两位亲戚新建房屋析产分割其实际使用不受影响,目前,陈瑞华家庭与其亲戚正在办理析产公证。今后我镇将严格把控造福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总结经验,精准规划和组织实施,切实维护扶贫户的权益。

针对“上山村2017年4月收到2015年度泉州市级扶贫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7万元,但至今仍未发放该补助款”的问题2015年上山村取得“泉州市级扶贫开发产业发展项目杨梅树品种改良”项目,至2018年上半年项目尚未实施,导致专项资金7万元未能及时发放。镇党委对上山村现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提醒谈话,责令上山村立即整改,2018年10月,上山村组织项目实施,10月26日,将该专项资金进行发放,并对发放的扶贫资金进行登记造册和公示,今后,我们将认真加强监管,对每一笔应发放的扶贫资金,督促村(社区)按程序要求及时跟进发放。

3)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未整改的问题,2015年,县审计局指出镇政府的资产出租租金收入没有申报纳税问题,由于镇政府财政困难,导致至今仍未整改。现阶段正在筹集资金,下一步将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缴纳。

3.关于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不够的问题

(1)针对破解发展瓶颈缺乏有效措施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提升发展规划、产业规划。立足区位、人才等优势,扶持发展金融信息、文化旅游、电商物流等新兴行业,力争打造一批总部经济、新兴业态。今年1-10月份,辖区内新增内外资企业603家,注册资金15.95亿元。二是准确把握家居工艺、楼宇经济两大产业叠加和文化旅游辐射带动效应,引导扶持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增资扩营。今年来,组织实施了新唐信家俱、飞扬工艺等8个项目,总投资2.3亿元,预计可增加产值5亿元、新增税收2000万元。三是瞄准央企、上市公司及行业龙头企业,主动出击开展招商,争取引进重大项目。四是积极联络乡贤,做好异地招商,增强招商引资实效。今年来,我镇完成项目谋划3个,签约3个、开工2个,招商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83亿元。

2)针对解决村级组织存在问题缺乏应有担当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先后召开4 次党委会及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换届选举工作,召开2次镇村两级干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开展4场业务培训会,为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以换届选举为契机,更换年龄较大的村级干部,补充年轻、实干、高素质的干部进入村级班子,班子成员平均年龄比换届前减少2.9岁。特别是在吾都村换届选举中,镇党委早谋划、早部署,镇党委书记亲自抓、亲自管,县、镇挂钩领导多次深入到吾都村开展工作调研、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严格程序、规范选举,切实增强对吾都村的掌控能力,全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一次性成功率达100%。下一步,镇党委将督促指导吾都村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帮助村两委班子理清今后发展思路,制定村级发展规划。

3)针对发展壮大村(社区)集体经济缺乏有力指导的问题。

一是针对大部分村(社区)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经费主要靠上级拨款及向企业募捐的问题镇分管领导组织镇经管站、农业服务中心、国土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清产核资工作,掌握各村(社区)资产资源情况。10月15日,召开增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专题研讨会议,指导各村(社区)制定集体经济发展“五年计划”,因地制宜,盘活资产,壮大集体经济。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三资”监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二是华新、美法、吾都等村(社区)背负高额利息的问题约谈3个单位负责人,组织两委成员共同探讨如何尽快消减债务,明确今后村级项目运作必须量力而行,确保村(居)务的正常运转,并制定专门方案和还款计划。美法、吾都村正在筹措资金计划在2018年12月底前还清债务,华新社区按五年计划还清债务。

4)针对解决民生领域短板缺乏有效办法的问题。

针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还有薄弱环节,辖区内33家民办幼儿园,有20家被县教育局认定为不合格,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问题镇教委办按照中央深改委《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一是对辖区33所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确定四级园10所、五级园3所、未定级2所(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二是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由镇政府联合教育、公安、交警、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逐园进行复查,办园条件较差的江滨幼儿园、东方明珠幼儿园、育新幼儿园等3所民办幼儿园已停止招生;办园条件较好的、且没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学位需要无法马上取缔的,镇政府根据安政综〔2015〕145号文件要求发给《安全管理登记证》,协调消防部门给予指导办理《消防许可证》,进一步明确镇级安全监管责任人,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监管,确保民办幼儿园安全稳定,满足幼儿入园需求。下一步将继续开展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办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报送县教育主管部门核发《办学许可证》

针对“3个村生猪养殖问题解决不力,长时间污染环境”的问题一是镇环保站牵头,会同镇农业服务中心及上山村、吾都村、美法村相关人员分三批次对三个村的生猪养殖情况进行摸排,登门入户做通群众思想工作,对排查出来的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分类处置,同时对吾都村1户生猪养殖污染严重的养殖户进行清栏关闭。二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已关闭取缔或新出现个别养殖户苗头的,依法依规给予制止、关闭,防止“死灰复燃”。

4.关于党委议事规则执行不力的问题

1)针对镇党委工作规范化水平不高的问题。

镇党委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镇党委建设,根据党章等有关规定,重新修订《凤城镇党委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镇党委议事的范围、程序、形式和记录格式,严格规范议事程序,按照不同的事项议事原则相应召开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镇长办公会,并规范会议记录。对“三重一大”等事项,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后形成会议纪要。

2)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重新修订《凤城镇党委议事规则》,形成严格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二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思想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三是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经集体讨论研究表决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3)针对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专门制定会议记录范本,将会议议题记录详实、准确,提升会议记录规范化水平。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镇党委抓党建工作意识不强的问题

1)针对存在重工作轻党建现象的问题。

树牢党建主责主业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始终把落实党建责任这个“牛鼻子”抓在手上,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2018年以来,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年初制《党建工作要点》,年中开展督查整改,年终进行党委、党支部的述职评议。接下来,将结合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推进,大力培育东北、城东、凤山社区等先进典型,将好的经验进行提升推广。

2)针对镇非公企业党委履职缺位的问题。

一是到县个私党委了解我镇非公企业党支部组建情况,到县民政局摸清2017年度以来我镇辖区内社会组织登记情况。二是到辖区内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支部进行走访座谈,指导已建立的社会组织党支部将开展的活动同党建工作相结合,并做好材料归档;逐步将条件成熟的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支部组建起来,推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三是派后备优秀党员干部挂钩联系3个老人协会党支部,结合特色活动加强党建工作指导,鼓励老党员迸发热情,奉献余热,为凤城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针对对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督促不够的问题。

一是积极沟通对接上级组织部门熟悉相关业务知识,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二是要求各党支部除党员数不满足要求外,均要设立党小组,并报镇党委备案。10月底全镇26个党支部中,21个党支部共设立81个党小组,并根据各自实际开展党小组活动。

4)针对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凤城中学党支部等未按时换届”问题凤城中学党支部因工作需要已转到安溪县教育局党委统一管理,我镇党委已致函给县教育局党委敦促整改到位。

针对“镇机关、凤城派出所、城关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等党支部存在实际选举过程与选举办法不一致、选票有差错、换届选举材料造假等”问题责令镇机关、凤城派出所2个党支部限期整改2个党支部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程序完成重新换届选举工作;镇组委办对城关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党支部2017年8月新成立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2.关于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1)针对组织生活不够认真的问题。

一是对镇领导干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进行校对,镇主要领导约谈发言材料雷同的2名相关人员,要求应引以为戒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检讨二是根据县委组织部下发的《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指导手册》,严格督促各支部落实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会制度,指导各党支部开好2018年组织生活会,切实做好谈心谈话、民主测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2)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按照《中共凤城镇委员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基层党支部的通知》文件要求,对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再次强调,并严格抓好落实。二是开展党支部规范、标准化建设,根据县委组织部制定的会议记录样式,规范做好会议记录。三是9月底组织对各党支部的内业资料进行专项检查,查缺补漏。四是针对“上山村、美法村、吾都村、文昌社区等党建内业资料存在错漏、造假现象”的问题,镇党建办派业务人员到上山、美法、吾都、文昌等党支部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抓好内业资料整改。

3)针对谈心谈话活动开展不多的问题。

将整改要求反馈至镇村两级党组织,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召开之前谈心谈话“四必谈”制度抓落实,并做好相关谈话记录归档。同时,结合督查工作,对村级党组织开展谈心谈话进行具体指导,务求规范。

3.关于基层党组织党建基础薄弱的问题

1)针对党员队伍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流动党员管理缺位的问题。要求各支部对流入党员进行登记造册并颁发流动党员证,流出党员务必到当地党支部进行报到,保存有关凭证,并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逢年过节及重大节日,要求各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座谈会,了解其思想动态及工作生活状况。

针对党员大会到会率偏低的问题。一是各支部对所属党员开展调查摸底,进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情况,实行多种参会方式。二是各支部书记将支部工作,特别是社区建设项目等作为党建工作的话题,通过QQ群、党员微信群等交流平台,引导年轻党员积极参与讨论和互动交流,通过主动上门与老年党员开展诚挚的谈心谈话,倾听老党员的看法和意见,推心置腹、沟通交流,提升老党员在支部中的归属感。三是丰富会议内容,把支部建设、村(社区务中心工作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内容纳入支部会议议题,让党员积极建言献策,提高党员参会积极性。

针对“三诺”工作不严肃的问题。严格落实《关于做好2018年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各支部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三诺”工作,完善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制度,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党员、干部实际情况,提出发挥作用具体要求。

(2)针对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不落实的问题。

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实施“阳光党务村务”工程推进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意见》要求,全面规范公开内容、形式、程序,督促各村(社区)每季度至少更新1次公开内容,目前,所有村(社区)已全部完成党务村务公开。

(3)针对党费收缴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通知各党支部对2013年以来的党费收缴情况建立台账,对存在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党费收缴登记要素不完整的,指导纠正完整;对漏交党费的,敦促及时进行补缴,对个别党员预交党费的,区分类别进行纠正。二是针对“镇机关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要素不完整”、“派出所和吾都村党支部新转入党员存在漏交党费现象”和“派出所、朝凤社区党支部部分党员采取预交的方式交纳党费”的问题,责令4个党支部整改到位,镇机关党支部已按要求完善党费收缴登记造册;派出所、朝凤社区两个党支部分别按要求向党员明确月缴党费制度;派出所、吾都村两个党支部新转入党员补缴党费770元。

(4)针对阵地建设不规范的问题。

9月底,镇党建办组织对各支部的阵地建设进行实地检查,要求各支部加强村级党员活动室建设,切实提升阵地建设规范化水平。针对“吾都村、先声社区党员活动室党员权利和义务展板长期未更新”的问题,责令吾都村、先声社区党支部立即整改,及时更新。

4.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镇党委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贯彻执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方针,对每名发展对象严把标准,规范程序,逐个研究,逐个表决,做到记录规范、备案及时。安排专职党务工作者,强化业务培训,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2)针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肃的问题。

一是对各支部近年来发展的党员及在我镇党委转正的党员档案进行清理校对。二是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程序要求、填写规范、时间节点等,督促各支部严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建立预备党员台账,实行月通报制度,及时督促各支部按时考察并严格发展程序、规范会议记录及信息材料的填写,防止再出现类似的失误。三是根据《泉州市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实行专人负责,规范管理。9月份以来,对我镇保管的948份党员档案材料进行理,已清理出不完整档案10份,死亡党员档案89份。接下来,将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制度,继续抓好清理工作。针对“祥都社区、华新社区等党支部发展党员程序执行不严格,未经县委组织部预审就提前接收预备党员”和“华新社区等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不及时,有的预备期满超半年才开会讨论”的问题,约谈祥都、华新2个社区党支部现任支部书记和党务人员,要求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素质,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主责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召开全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部署会议,制定《2018凤城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并明确责任人,强化压力传导。二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推进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分两批次组织全镇村(社区两委候选人到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馆集中开展警示教育,邀请安溪县委党校高级讲师林志炼作“严守纪律底线,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讲座,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学习《警示录》。利用各种会议、“凤城发布”公众号传达、通报各类典型违纪案件、追责案例。

(2)针对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强的问题。

一是召开党委会,传达上级全面从严治党文件精神,制定《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通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和镇长办公会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要求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挂钩村(社区)开展问题约谈、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强化督促检查。三是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年度述责述廉工作,严格把关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对不符合规范的,一律退回修改

(3)针对对监督管理对象监管不力的问题。

一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准确运用“四种形态”,防微杜渐,抓早抓小。二是“东岳寺城隍庙管理处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约谈相关人员责令城隍庙管理处作出说明并整改到位,城隍庙管理处已按要求组织整改并全额清退,应退缴7.92万元,已收回7.92万元。下一步将成立东岳寺城隍庙事务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寺庙事务日常监管。三是针对华新社区违规长期挪用、出租库区移民文化活动中心的问题,责令华新社区立即整改,华新社区经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现已整改到位。与承租户终止原库区移民文化活动中心一层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改装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其余房屋作为社区服务站;将位于居民区中心拟作为社区服务站的一幢两层建筑改装为库区移民文化活动中心四是针对“吾都、美法、华新等村(社区)违规举债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问题,约谈吾都、美法、华新等三个村(社区),责成三个村(社区)向镇党委作情况说明,由镇驻村领导、干部及经管人员与三个村(社区)两委成员共同探讨,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财务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五是镇经管站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监管,确保“村财镇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关于镇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主动发现问题少的问题。

一是积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主动出击,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村(居)、行业和领域加大检查力度,通过进村入户、随机抽查等形式收集线索、了解情况。二是在镇政府门口设立来访接待室开门接访,安排镇纪委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三是利用村(社区)换届选举之机,对全镇23个村(社区)两委及候选人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四是加强与镇扫黑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协同合作,完善问题线索移送、同步办理、案件会商机制。

2)针对监督执纪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积极转变执纪方式,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二是针对“陈孝平虚造拆迁房屋获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问题不深入不细致,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的问题,已将此问题移交县纪委,正在组织核实中,镇纪委以此为戒,从严从实抓好信访件调查核实工作。同时加强镇纪检干部思想教育,增强做好案件查处和信访举报核查工作责任感;组织纪检干部学习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加强与县纪委各室联系,争取县纪委的业务指导,提高信访举报和办案业务素质。三是对全镇党员2013年以来违法情况进行摸底,对未处理到位的东北社区党员辛英进、吴佳鑫按规定处理到位,给予辛英进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吴佳鑫党内警告处分。

3)针对信访举报件卷宗归档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组织镇纪委委员到县纪委学习卷宗归档,注重证据链的完整和证据材料的收集保存,做到信访件归档完整。二是对全镇2013年以来信访举报件进行梳理归档。三是完善信访举报案件管理台账,购买专门的文件保险柜存放信访举报件,由专人存放保管,确保信访举报案件档案的完整性与保密性。

4)针对没有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的问题。

一是全面开展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现状“回头看”,对上山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李顺扬同志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镇党委立即组织召开上山村村民代表大会,按照程序给予调整。二是重新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产生程序、任职条件、产生办法、成员更换、职务自行终止、工作职责、基本待遇等方面进行规范。三是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于9月25日前,按程序配齐配强23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整体平均年龄49.82岁,对比换届前整体平均年龄下降8.04岁。四是针对村干部报酬普遍超标的问题,要求各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明确村(社区)干部报酬只能从村(社区)级运转经费中支付,不得挪用各种专项资金和管理资金。除此之外,不得以奖金、过节费、开会补贴、通信费等各种名义,巧立名目变相发放补贴。财政补贴记入干部报酬范围,并存入村(社区)干部个人银行账户;业绩奖励由各村(社区)依财力情况提出合理的方案,由镇根据实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违规发放补贴和福利的问题

一是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镇机关干部职工到村(社区)的下乡补贴已于2018年1月停发,到项目办工作补贴已于2018年2月全部清退。二是针对美法村、先声社区、龙湖社区、东岳社区等村(社)召开党员大会时,仍向党员发放误工补贴的问题,镇党委要求各党支部严格支部党员会议制度,明确不得发放误工补贴,并开展督促检查,相关党支部已按规定清退,应退缴48760元,已收回48760元。三是针对城隍庙管理处2013年以来,每年在春节、城隍春巡、城隍生日和观音生日等4个时间节点,违规向7名镇在编干部职工每人每次发放500元补贴的问题,给予降职处理并进行批评教育1人、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1人同时责令城隍庙管理处通知7名相关人员清退补贴,应退缴34200元,已退缴34200元。四是针对镇工会超范围发放垂直单位人员生日蛋糕及花生油等工会福利问题,垂直单位相关人员已按规定清退,退缴6990元。

2.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严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凤城镇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规范管理。二是针对“2016年4月,城隍庙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不严把一笔接待餐费3972元平均化为6单,每单662元”的问题,提醒经办人员应引以为戒,制定《东岳寺城隍庙园林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公款送礼的问题

针对“2016年9月,凤城镇街道企业经济管理委员会用公款1050元购买花篮贺解放路店面开业”的问题责令凤城镇街道企业经济管理委员会立即整改,购买花蓝的费用1050元由个人负担,对凤城镇街道企业经济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对经办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应退缴1050元,已收回1050元。

4.关于借开会之机公款旅游的问题

针对“2017年10月11日至16日,镇机关工勤人员陈益群、白毅文和城隍庙管理处陈其新等3人借到台湾新竹参加第八届国际城隍文化学术研讨会的机会,到景区旅游,费用在城隍庙管理处报支”的问题镇纪委调查核实,镇机关工勤人员陈益群、白毅文和城隍庙管理处陈其新等在台赴会期间,都与福建省各城隍庙赴会人员团进团出、集体活动,未发现有私自改变路线的行为,所报支的费用用于缴交夏旅国际南山营业部办理的往返船、机票、签证费及安溪至厦门机场往返包车费用,未发现再次报销在台期间住宿费、餐费,以及交通费、伙食等差旅费。镇党委针对陈益群白毅文两位同志赴台参会前,未及时向组织报告主办方在会议行程安排中,顺途安排一些景区景点的参观活动、且这些景区景点与会议无直接关联的问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编制政策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1)针对超编制配备干部的问题

一是对我镇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编制配备及现有人员进行核对,镇机关核定行政编制数35个(含行政工勤人员3个),实际使用40个,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1个,由于已有1名干部退休,实际使用编制21个。二是积极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沟通,通过全县科级干部调整及机构改革调整、控制新进人员、鼓励机关干部参加遴选、提拔等方式调出本镇、及时办理离退休手续等措施,逐步消化超出编制。

2)针对编外人员偏多的问题。

年初,我镇40名临时人员中,长期聘用的20人,其中已有3人辞职,1名借用人员回原单位上班。另有20名人员为县聘镇用人员,流动性强。今后我镇将落实临时人员的具体职责分工,做到因人而用,同时严格控制新进人员。

3)针对个别干部的人事关系没理顺的问题。

针对“镇党委副书记刘发成2010年6月到任,至今仍兼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工资关系仍在县公安局”的问题我镇将积极向县委及县委组织部做好汇报沟通,争取在全县机构改革调整、届中调整或乡镇党委换届时理顺其人事关系。

2.关于干部选任工作和聘用人员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干部选任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将严格执行党委议事制度和规则,落实干部选任及其他有关制度,从严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口。

(2)针对违反组织程序直接任命党支部委员的问题。

针对“2013年8月28日任命郑锦阳为朝凤社区支委”、“2014年6月10日任命赵秋玲为城东社区支委”和“2016年7月5日任命陈晓隆为吾都村支委”的问题我镇认真按照组织程序要求做好干部任免工作,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选举,现全镇村级两委成员均为选举产生。

3)针对聘用人员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2018年起,镇政府每年同所有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二是2016年至2018年我镇共有社区工作者18 人,对2016年考录的8名社区工作者,合同期已满,不再续聘;对2017年考录的6名社区工作者、2018年考录的4名社区工作者,已全部清退,要求回到相关社区参加工作。三是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今后,对拟借用的社区工作者,一律严格按照社区工作者管理权限,报民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内审内控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

1)针对资产、物资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一是由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对未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核算的所有资产,按资产的分类造表清册并附有关资料文件送财政所登记入账。二是针对2016镇武装部应急分队配备物资55180元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问题,镇政府经费户补充登记入库账务处理,由武装部提供物资领用发放清单,相应冲减库存物资的账务处理,并对现有的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切实加强财务对库存物资的管理。

2)针对财务报支把关不严的问题。

针对春节慰问退休人员领取手续不完整的问题今后慰问前,由组委办联合财政所提供退休人员花名册、慰问金额清单及慰问建议,提交党委会、镇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批后,财政所通过银行直接汇到退休老干部个人账户

针对个别借出款审批手续不完整的问题2016年3月,祥云社区党支部负责人向镇政府经费户借用紧急情况差旅费3万元,经镇领导签批,财务部门通过代发工资转账借出,因收款方账号填写错误,款项无法转出。鉴于祥云社区的两委干部急于出差,资金在银行代发工资账户上尚未退回情况下,财务人员再用现金支付祥云社区党支部负责人差旅费借款3万元。按开户行规定,代发工资账户资金当天无法退回,我镇通过申请退回滞留在银行代发工资账户上的资金3万元。今后我们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针对牌位迁移款补款领取手续不完整的问题安一中片区改建办在组织牌位迁移补偿款发放时,所属业主均到场签名,因在2015年9月2日、2015年10月13日报账时财务人员未将业主签名材料附上,导致材料不齐全。安一中片区改建办财务人员已将业主签名原始凭证补附上交安溪县会计核算中心。今后,我们将加强业务对接,按规范报账,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针对镇旅游公司、城隍庙管理处存在财务报支把关不严,大额领取和支出现金,且大额支出未按规定造计划报镇审批的问题。一是约谈分管领导、城隍庙管理处原负责人和现主任;责令镇旅游公司、城隍庙管理处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做好整改。二是加强城隍庙管理处和镇旅游公司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镇旅游公司和城隍庙管理处按照相关财经纪律,先后完善了《东岳寺城隍庙园林管理处现金管理制度》、《东岳寺城隍庙园林管理处票据管理制度》和《东岳寺城隍庙园林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镇旅游公司和城隍庙管理处财务管理纳入集体“三资”监管范畴凡大额支出达10000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编造用款计划或请示文件报镇政府审批;除特殊情况外,支出必须按合规票据报支,支出金额达1000元及以上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针对向社会租用宣传车未经政府服务采购程序的问题2017年11月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2018年镇党政办已通过镇招标办向社会公开招标,完成政府服务采购。

针对“《安溪城隍灵应传奇故事》采集编撰活动没有采编方案,没有签订合同,2017年1-6月列支5名田野采风调查人员补贴合计4.5万元”的问题镇党委根据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的处理意见,2018年4月16日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城隍庙管理处原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同时责成城隍庙管理处及时收回发放聘请采编人员的补贴,已收回45000元。今后,我们将汲取教训,在策划和组织类似工作时,做到事前有方案、有合同,事中有督促,并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质量进度情况支付相关费用。

(3)针对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的问题

针对“城隍庙管理处存在工程未全部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资产未按规定公开招租”的问题一是城隍庙管理处按要求向镇党委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立即进行整改。二是约谈分管领导、城隍庙管理处原负责人和现负责人三是加强城隍庙管理处的日常监管,强化管理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将管理处投资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范畴,规范管理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四是明确要求管理处原出租资产期满后,要严格按照规定将资产出租活动向社会公开招租。五是严肃纪律,从制度上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和资产出租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若再出现类似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关于村集体“三资”监管方面的问题

1)针对对村级财务监管不严的问题。

一是对分管领导、镇经管站负责人、镇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凤城镇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对村(社区)财务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镇、村(社区级财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加强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强化群众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凡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村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支出,全面推行财务公开工作机制;对村务公开、财务审批、三资管理、补贴发放等事项进行流程化管理。四是强化监督委员会职能。结合村(社区)换届选举同时做好村(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参与监督村级三资管理,独立行使监督权。督促村级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制度、村级完善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监督村级财务收支管理,防止出现账外账、小金库以及贪污、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没有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意见,所有村级账务不得支付。五是完善对村(社区)级资金监管机制,明确镇政府对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加强对村级集体“三资”和债务管理,重点监管村级财务收支的规范核算、确保资产资源的有效处置和保值增值。

针对存在部分村(社区)大量大额领取、支付现金的问题一是美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通报批评;对先声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进行批评教育。二是镇经管站牵头组织各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三是明确10月份起各村(社区)领取大额开支必须填写大额开支计划书,经村(社区)主管财务领导签署意见,报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把关,并经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领款业务。村(社区)经费开支计划书应连同发生该笔业务的开支凭证一起入账。

针对“美法村、先声社区多头开户”的问题一是美法村和先声社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二是要求各村(社区)严格按照《安溪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明确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并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和政策规定要求开设账户外,一律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

针对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且以普通收款收据或白条入账问题一是对上山村、华新社区、吾都村3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3个单位现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提醒谈话;对南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进行提醒谈话。二是要求各村(社区)严格按照《泉州市农业局关于规范村(社区)级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5000元以上的各类工程项目、300元以上的开支及固定资产购置支出等必须取得正规的税务发票,不得以白条和普通收据入账。

针对大量使用付款证明单支付各项费用的问题要求各村(社区)严格按照《泉州市农业局关于规范村(社区)级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报支制度,明确要求300元以上的开支及固定资产购置支出等必须取得正规的税务发票,不得以白条和普通收据入账。

针对部分村(社区)费用报支要素不齐全的问题一是对龙湖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进行提醒谈话;责令美法村、先声社区、龙湖社区规范报支附件。二是要求各村(社区)必须健全财务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对于费用报支要素不齐全的不予审批。三是要求镇代理服务中心强监管严把关,对村(社区)报账员报账时,应逐一核实有关凭证,凡符合村(社区)财务预算内容,手续、印信齐全,凭证合规的开支方可报销入账。

针对现金和银行存款账账不符的问题责令吾都村和凤明社区立即整改,对2个单位的主干进行提醒谈话、对出纳报账员进行诫勉谈话。镇经管站要求各村(社区)报账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对今后发生的每笔账都要认真核对,每个月至少核对一次,保证账账相符,不符的,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原因查明后做账务处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正。凤明社区报账员因未将定期存款加记在日记账上,造成现金和银行存款账账不符,已作账务调整;吾都村因2017年3月村集体账户被冻结,为确保村务政策运转,在镇财政设立代管账户,造成账账不符,待村集体账户解冻,再作账务调整。

针对南街社区部分代征卫生费直接支付居委会日常费用,收支未纳入居委会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问题对南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南街社区加强报账员业务培训,规范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针对对村级资产和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不严的问题。

针对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的问题一是责令先声社区及时收取到期租金,先声社区按要求已收回租金9600元;二是针对上山村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的问题,经镇经管站调查核实,上山村与农贸市场各内()店、功能区摊位承租户合同履约的第一年度(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应收租金825860元,实际收回825860元;在合同履约的第一年度期末,农贸市场内店、各功能区摊位大部分承租户因生意不景气要求退租,上山村为留住承租户于2016年5月26日召开两委会研究,作出自2016年6月1日起对农贸市场内店和摊位租金给予降幅25%的决定,实行降幅及扣除退租的部分内店、摊位租金后,合同履约的第二年度应收租金586980元,实际收回租金586980元。鉴于上山村作出租金降幅决定后未及时与承租户废止旧合同、重新签订租赁新协议,造成原合同履约不到位的问题,对上山村进行通报批评,对上山村现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提醒谈话,责令上山村今后必须严格按照《安溪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加强资产经营管理,公开合同履行情况;租赁期满,新一轮的资产招租活动必须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确定,向社会公开招租,并按照签订的合同,及时收取租金。三是要求镇资产资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必须按季度实地抽查各村(社区)的财务收支情况,监督村(社区)按照合同收取租金。

针对部分村(社区)未按规定对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问题一是对吾都村进行通报批评,对时任吾都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现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提醒谈话;责成城东社区党支部书记向镇党委作书面检查。二是加强镇招投标中心的监督力,进一步明确村(社区)工程建设5万元以内的,经村(社区)两委会研究决定,由村(社区)询价比价确定施工单位;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要依法邀请招标(3个以上),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必须进入乡(镇)招投标管理中心公开招投标。三是加强各驻村领导、干部的监管力,督促村(社区)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开展工程招投标活动。

针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混乱的问题镇经管站已对反馈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混乱问题进行再次逐村逐项检查梳理,对项目档案进行补缺补漏。

针对工程尚未完成就将应付未付工程进度款转为有息借款一是对美法村党支部书记、美法村委会主任给予诫勉谈话,美法村已按要求结清工程款、终止借款合同。二是加强村级项目申报、审查和确定管理,要求各村(社区)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查,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村(社区)集体研究提出的项目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提交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决议,报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村(社区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进一步明确村(社区)项目实施前,应建立由责任心强、公信度高,具有一定项目管理经验的村(社区)干部、党员、村(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项目实施管理小组,项目实施管理小组由村(社区)集体研究提出。四是要求镇经管站要加强对村(社区)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村(社区)项目工程建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督促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落实和确保建设资金的来源,以确保项目工程建设稳妥推进。

3.关于财经纪律执行方面的问题

1)针对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资金监管不到位,存在截留财政资金、专项资金拨付及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问题。一是关于截留财政资金。针对“2013年-2017年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14191380元,未按安政综〔2018〕74号文规定,将征收总额20%计2838276元上缴县财政”的问题,鉴于镇政府财政困难,目前正在筹集资金,拟在近期上缴县财政专户。针对“吾都村截留造林户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第二批资金1368元”的问题,2015年5月28日,吾都村收到安溪县2012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第二批资金4560元,2015年6月12日拨付给造林户3192元,村集体抽留该笔资金的30%计1368元作为今后对该造林片区人工抚育、补植的费用。今后,我镇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针对“凤城镇街道企业经济管理委员会将安溪县林业局2014至2017年间拨付的4笔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计8278元,用于日常开支和卫生费支出”的问题,凤城镇街道企业经济管理委员会生态公益林的山林权属于集体所有,历年来对林业局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没有进行专户核算管理,全部纳入集体统收统付。镇党委责令凤城镇街道企业经济管理委员会立即整改,严格按照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专户核算。针对“上山村至2016年9月滞留凤狮公路征迁款1875875.04元”的问题,2016年,镇政府就安溪县凤山森林公园至石狮岩公路建设项目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用工作任务要求上山村委会包干负责统征统付,镇政府拨付上山村委会项目征迁款合计332.48万元,主要用于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水利灌溉设施补偿费及因工程施工、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塌方的损失赔偿款等,2016年9月上山村委会已支付征迁款1448924.96元,余款1875875.04元,2018年1月项目竣工通车。2018年6月,支付原征用上山村1组、12组等村民小组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72190元,至此累计已支付1721114.96元,账户现有余款1603685.04元,系征用范围内上山村原村集体道路、水利灌溉设施、集体土地、果树等集体资产征用补偿款和村级提留款。针对上山村未能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的情况,镇党委对上山村现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提醒谈话,责令上山村今后必须严格按照《安溪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确保所有项目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杜绝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关于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美法廉租房建设结余资金217171.44元已于2018年9月份上缴县财政;岩岭隧道拆迁补偿款2377900元已于2018年9月份拨付镇经费户用于支付新加坡花园拆迁安置补偿费用。三是关于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2016年7月、9月分别借给吾都村30万元,合计60万元,用于晋江西溪防洪堤项目征迁补偿款,借款期限均为1年,至今未收回。已向吾都村催讨,吾都村正在筹集资金准备归还。美法工业区管委会已按要求追回2014年度租金6000元。

针对资产出租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纳税的问题。2013-2017年度全镇资产出租租金收入6556792元,其中: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5264232元、美法工业区管委会74500元、旅游公司210000元、城隍庙管理处1008060元,至今都没有申报纳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和美法工业区管委会系镇政府资产,鉴于旧城改造,镇政府的大部分资产已被征用拆除,镇政府财政困难,现阶段正在筹集资金,下一步我们将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缴纳。旅游公司和城隍庙管理处已在办理申报缴纳中。

2)针对会计科目归集不准确的问题。

针对“个别接待餐费未列入接待费科目统一核算,2016年3月列支全县乡镇老年人门球比赛经费15800元,其中餐费6150元,未列支接待费科目统一核算”的问题,今后我们将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3)针对公积金计提不合规的问题。

我镇公积金计提系经县住房公积管理中心核准,执行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计提办法。今后,我镇将加强与县财政、住房公积管理中心等部门的沟通汇报,待县调整出台新的公积金计提办法后,严格执行新标准。

4)针对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

针对列支2013年-2017年凤城镇派出所综治经费305.3万元的问题镇综治办已向镇党委提交说明材料,今后将加强综治工作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力争综治工作经费安排更科学合理。针对列支安溪八中、蓝溪中学校庆捐款的问题今后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针对“列支干部林夏滨、黄岚岚在职学历教育费用和职工陈益群驾驶技术职称培训费”的问题2018年8月份已向林夏滨、黄岚岚收回报支学历费用5.4万元,20189月份已向陈益群收回报支驾驶员技术职称培训费1408元,已全部退缴到位。针对“为镇机关45名女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共4500元”问题已全部退缴到位。今后,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出现类似问题。针对“列支计生宣传报道稿费补助”问题2017年11月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2018年度以来,在全镇实行村(社区)以及相关部门提供卫生计生方面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和典型事例,由镇卫计办协调新闻媒体机构进行采访投稿。

4.关于“三资”管理规定方面

1)对村级经济活动管理不严的问题

针对资源资产信息多年未更新的问题。加强村(社区)资产资源台账的收集更新,近期正在陆续录入世纪之村进行网上公开。

针对部分村(社区)举债用于非生产开支。一是华新社区、吾都村、美法村按要求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提出还款计划,美法村正在筹措资金,计划在2018年12月底前还清债务;吾都村计划按两年时间还清债务;华新社区按五年计划还清债务。二是举一反三,加强村(社区)的经济运行监督,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财经纪律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杜绝不合理开支。

2)村级财务处理不规范

针对村级财务处理不规范,把个别现金支出作为银行存款支出处理的问题。加强财务管理,实事求是,严格规范做账制度。

针对代征卫生费及部分售房款、上级拨入征迁补偿款作为村财收入处理的问题。一是及时进行调账处理,对于会计科目填报不合理的进行整改。二是加强村级代理会计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5.关于项目建设方面的问题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在旧城改造工作中,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和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以产权证载面积为主、实测面积为辅,结合县城各改造片区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办法,开展房产面积测量评估工作。二是加强征迁办与住建、国土和评估公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本着尊重历史把握原则依法依规的态度,认真梳理甄别核对产权面积,确保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的认定事实清楚、有理有据。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一)移交信访件办理情况

市委巡察二组移交检控类信访举报件1件,已办结1件。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巡察组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部署要求,建立专项处置机制,设立专门台账,紧盯办理期限,严把办信质量。         

(二)反馈具体问题处置情况

市委巡察二组向我镇反馈问题清单共56条。对33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科级干部4人,其中,给予组织处理1人,给予提醒谈话11人(科级干部1人),给予批评教育12人(科级干部3人),书面检查1人;给予通报批评3个单位、2人;给予诫勉谈话10人。

给予通报批评,具体为:上山村委会、吾都村委会、华新社区居委会和美法村党支部书记陈永土、美法村委会主任陈全山。

给予诫勉谈话10人,具体为:城东社区党支部书记白丽静、美法村党支部书记陈永土、美法村委会主任陈全山、吾都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洋洋、下西党支部书记吴锋雄、东北社区干部王淑琳、龙湖社区干部李婉珍、凤明社区报账员黄珍珍、吾都村报账员陈晓隆、东岳寺城隍庙园林管理处原负责人胡金泽。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针对小城镇建设探索不多的问题。

情况说明:小城镇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是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凤城镇作为安溪“首善之区”,清醒认识到当前小城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发展瓶颈,立足全局、高位谋划,加快旧城改造,拓展交通路网,繁荣城市商圈,提升城市品位,着力推动“产城融合、互动共赢”布局,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镇格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精神,进一步统一全镇党员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二是学习借鉴。组织党政领导及党政办、组委办、项目办等相关人员,赴沿海发达地区小城镇建设示范乡镇学习经验,借鉴提升小城镇建设发展工作水平。三是精准规划。以规划为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探索“5+2”发展思路,即:开展产业、宜居、文化、基础设施和体制机制等五个方面的专题研究和制定实施方案,保障特色发展;锁定新时代凸显凤城区位优势和独特潜力的精准定位,支撑小城镇建设发展;立足凤城实际和内外部环境,努力规划构筑“中心城区—副中心城区—新型工业区”等次分明、分工合理的小城镇布局体系,差别化制定发展策略和职能分工,全面优化小城镇建设的空间布局,推动城乡统筹和一体化发展。

完成时限:需进一步完善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截留财政资金资产出租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纳税的问题。

情况说明:针对2013年-2017年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14191380元,未按安政综〔2018〕74号文规定,将征收总额20%计2838276元上缴县财政,以及资产出租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纳税的问题,我镇二、三级环卫工作量大、每年收取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入不敷出,环卫经费缺口大,镇政府每年不但将城市垃圾处理费全额拨付给村(社区),且还须从紧张的财政经费中额外拨付投入来维持正常的环卫工作运转,以及近年来安溪旧城改造城镇建设步伐加快,镇政府的大部分资产已被征用拆除,财政收入紧张,经费运转困难。

整改措施:目前正在筹集资金,拟在近期上缴县财政专户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缴纳旅游公司和城隍庙管理处已在办理申报缴纳中。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

3.针对个别干部的人事关系没理顺的问题。

情况说明:镇党委副书记刘发成2010年6月到任,至今仍兼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工资关系仍在县公安局,由于科级干部的人事关系职权不在我镇,需进一步向县委及县委组织部汇报沟通,理顺人事关系。

整改措施:我镇将积极向县委及县委组织部做好汇报沟通,争取在适当时机理顺其人事关系,或通过届中调整、乡镇党委换届时给予调整到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4.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

情况说明:2016年7月、9月分别借给吾都村30万元,合计60万元,用于晋江西溪防洪堤项目征迁补偿款,借款期限均为1年,至今未收回。由于吾都村财困难,正在筹集资金准备归还。

整改措施:已向吾都村催讨,吾都村拟通过筹措资金、盘活资源回收资金在近期归还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5.针对公积金计提不合规的问题。

情况说明:公积金计提办法核准不在我镇职权范围,有待进一步与县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汇报。

整改措施:我镇将加强与县财政、住房公积管理中心等部门的沟通汇报,待县调整出台新的公积金计提办法后,严格执行新标准。

完成时限:县出台新的公积金计提办法后,立即执行。

6.针对资源资产信息多年未更新的问题。

情况说明:村(社区)资产资源台账多年来未进行收集更新,工作量大镇专业人员力量不足。

整改措施: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加班加点进行收集更新。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7.针对部分村(社区)举债用于非生产开支

情况说明:华新社区、吾都村、美法村提出还款计划,由于吾都村和华新社区债务较重、村居财紧张,短时间内完成较困难。

整改措施:美法村通过统建房安置回迁,可盈余回收资金和还款;吾都村拟通过筹措资金、盘活资源回收资金还款;华新社区拟通过资产出租回收资金进行还款

完成时限:美法村计划在2018年12月31日前还清债务;吾都村计划按两年时间还清债务;华新社区按五年计划还清债务。     

接下来,镇党委将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全面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推动凤城镇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是坚持力度不减,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正在整改的事项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措施,紧盯不放,持续整改,确保每项整改任务一个不落、清零见底;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固化整改成果。加强督办检查,对巡察整改工作中,不担当、不担责,甚至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重新建立或者规范完善,切实堵塞漏洞,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全方位扎紧制度的笼子,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盯紧“关键少数”,强化“一岗双责”, 层层传导压力,持续深化整改,推动巡察整改落细落实、到底到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为“四个凤城”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95-23232023;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解放路394号;邮政编码:362400;电子邮箱:fczgb394@126.com。

                    

                                                                                                                                                                               中共安溪县凤城镇委员会

                                                                                                                                                                                                 2019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