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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安溪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2-19 17:36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月11日至2月8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18年9月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政治巡察要求,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

(一)提升站位,强化担当。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责任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指导,强化责任担当。市委巡察一组反馈巡察意见后,院党组全盘接受,迅速召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及时将反馈意见和党组书记胡激洋代表院党组所作的表态发言印发各支部,确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提升政治站位,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

(二)精心组织,压实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6次党组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党组成员主动靠前、一线指导,抓好分管部门、领域的整改任务。各责任单位具体整改、具体落实,构筑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整改工作机制。10月1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聚焦巡察反馈问题,主动领责担责,深入剖析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

  (三)动真碰硬,高标整改。制定《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谨的作风、最严肃的问责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报告,掌握整改动态,对存在问题逐条剖析、协调解决。

(四)标本兼治,巩固成果。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建章立制,以制度建设巩固提升整改成效。把巡察整改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推进检察工作结合起来,把整改成效转化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为开创“四个安溪”建设新局面做出检察贡献。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学习传达中央精神不够深入,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以文件传达文件,结合实际抓落实少的问题。一是严格文件制发审核制度,采取三级审核机制,防止照搬照抄,杜绝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二是对上级文件精神及重要会议部署,及时组织学习,注重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杜绝以文件传达文件现象。

(2)针对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等作进一步明确。成立以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强化传达贯彻。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全面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报告内容、科级干部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省级文明单位、机关党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倒逼责任落实;在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均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剖析、抓好整改。三是2018年7月,对2018年上半年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以院党组的名义向市检察院党组、县委上报《意识形态工作综合分析报告》。四是严格阵地管理。强化宣传阵地管理,制定出台《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新兴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和规范新兴媒体平台的运行管理,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审批;制定《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干部职工使用新媒体“十禁令”》,列出干部职工使用新媒体“红线”,引导监督干部职工规范使用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

 (3)针对2016年市人民检察院巡察院党组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问题。

针对党组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的问题。制定出台《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党组书记是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指定专人负责会议通知、记录,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针对债权债务未及时清理的问题。一是即知即改,对职工个人代扣医保、服装款、杂志费用等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成。二是制定《安溪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报支程序及手续,对手续不齐全的不予支付。

针对外单位以协案转入我院对公帐户作为经费的问题。一是即知即改,我院未再收取此类款项。二是制定《安溪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强调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及时上交各类非税收入。

2.针对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够严的问题

(1)针对落实党组工作条例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修改完善《中共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职责分工。二是“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30万元以上)使用,均须经过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

(2)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还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修改完善《中共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将党组书记、检察长末位表态制度明确写入议事规则,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度。二是制定出台《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干部选拔工作方案》,确定干部选拔“四推一考”(“四推”即:个人自荐、全体干部职工无记名推荐、科级以上干部署名推荐、党组集体推荐;“一考”即:考核)工作办法,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三是制定出台《安溪县人民检察院评先评优管理办法》,严格要求各项评先评优均须经过全体干警民主推荐和党组会集体研究,杜绝“一言堂”现象。

 (3)针对院党组会议记录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指定专人负责会前准备、议题酝酿、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编印会议纪要和资料归档等工作。二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体现每位党组成员的具体表态意见,会后及时打印交党组成员签字确认。

3.针对党建主业主责意识不强的问题

(1)针对机关党建工作边缘化的问题。一是将党建工作列入党组会议事日程,明确党组会要专题研究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年终听取党建工作专题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院党组对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要求党总支、各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向院党组会做1次党建述职报告,压实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责任。三是党组书记与总支书记、总支书记与支部书记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推动各支部担负起党建主体责任,压实党建责任。四是制定《党建工作要点》,强化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整体部署。

 (2)针对党总支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一是党总支制定《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党务公开、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制度,把任务明确分解到各支部,责任到人。二是建立党建工作督促检查机制。党总支组建党建工作检查小组,每季度末组织对三个支部“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倒逼支部提升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对党建工作检查小组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专题研究,督促支部及时做好整改。

(3)针对群团组织工作虚化的问题。一是加强对群团组织工作的领导,将青工委、团支部、工会等群团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要点》,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同步安排部署。二是加强群团组织队伍建设,把青工委主任、团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吸收到支部、总支班子。三是因人员变动,及时组织工会换届。

4.针对党组成员引领示范方面做的不够的问题

(1)针对院党组凝聚力发挥不够,班子成员对全局性工作把握、思考不多的问题。党组书记分别与各党组成员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加强沟通,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提高各党组成员对全院性工作决策的参与度,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

(2)针对院党组成员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自觉性不强的问题。一是坚持领导带头,以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为契机,实行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为全体干警讲授专题党课,发挥领导班子示范引领带头作用。二是未提交相关学习心得体会的党组成员,党组书记分别进行谈话,责成再学习,补写补交心得体会,并在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批评与自我批评。

(3)院党组班子成员求稳心态重,创新意识、争先创优意识薄弱的问题。党组书记与各党组成员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加强教育疏导,激发党组一班人干事创业的激情,进一步提高创新意识、营造争先创优氛围。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5.针对思想政治建设比较薄弱,学习教育不够扎实的问题

(1)针对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制定《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党组书记是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学习准备、通知、记录,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二是党总支、各支部参照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及时同步组织学习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

 (2)针对专题学习教育活动规定动作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修改完善《中共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将党建专题教育活动纳入党组会议事范围,强化对专题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二是推行“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信息化纪实管理,党支部明确专人负责记录,以“电子文档+会议照片+会议签到表”的形式,规范支部专题讨论的会议记录。

(3)针对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缺位的问题。一是针对本院门户网站、检察内网、“两微四端”、党员活动室等场所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更新党员活动室上墙内容。二是在本院九楼设置固定的党员“学习园地”,张贴时事热点、学习心得、党课课件等学习内容,搭建党员学习交流平台。三是加强对党员学习的监督检查。党总支党建工作检查小组将党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等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学习,增强学习效果。四是印发党的“六大纪律”“两个责任”等党建应知应会知识,组织党员进行党建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五是对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我心中的合格党员”专题讨论心得体会雷同的党员,责令再学习,重新补写补交心得体会,并做出书面检讨。

(4)针对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制定《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谈心谈话四项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与本科室干警,谈心谈话每季度不少于1次。二是统一制发谈心谈话记录本,每季度组织检查记录,杜绝为应付检查而补谈话记录的情况。

6.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没有按规定召开相关会议,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制定《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任务分解表》,对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传压力、明要求,继续坚持按月向党委报送《落实“三会一课”月报表》,倒逼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二是改进记录方式。推行“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信息化纪实管理,党支部明确专人负责记录,以“电子文档+会议照片+会议签到表”的形式,如实记录“三会一课”的时间、地点、主题、参会人员和详细内容,及时打印纸质版本整理归档,杜绝会议材料弄虚作假、记录杂乱无章现象。

 (2)针对院党组会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即知即改,在2018年2月1日召开的2017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针对2015年发生的“11·19”事件,党组书记主动认领领导责任,开展自我批评;在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针对“11·19”事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规范支部组织生活会。2018年2月召开的党总支组织生活会,比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标准召开,党总支委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2018年8月以党小组形式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会上,每位党员均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针对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即知即改。2018年5月,三个支部完成换届选举后,各党组成员重新编入党小组,2018年5月以来,党组成员分别参加5次党小组会。2018年3月在全省开展的“党员E家”学习十九大精神专题活动中,党组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网络学习和考试,全部合格。二是建章立制。制定《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定了13条实施细则,提出了3项基本要求,并对相关责任进行明确: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负总责;党组分管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实施和管理负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是具体责任人,对编入本支部(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负落实责任。三是定期通报。制定《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纪实表》,由党组成员所在党支部(党小组)从2018年10月份开始做好详实记录,每季度上报党总支汇总备查,定期在党务公开栏上通报。

7.针对基层党建工作薄弱的问题

(1)针对党支部换届不及时,选举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即知即改,2018年5月完成党总支、三个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选强配齐总支、支部书记。二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关于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的相关规定,确保不再出现支部延期换届现象。三是由党总支制定下发换届选举相关材料模板,供支部参考借鉴,派员参加支部换届选举大会,加强对支部换届工作组织、指导。

 (2)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印发《发展党员专项记录范例》《发展党员程序节点对照表》《发展党员材料预审自审对照表》《发展党员参考范本》,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指导,规范发展党员程序。二是要求党支部针对2013年以来发展党员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

 (3)针对党费收缴不及时、不足额的问题。一是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严格落实《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每年1月、7月对党员交纳党费基数进行重新核定,并在党务公开栏上公布,确保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二是党费实行月收月缴。要求党员每月25日前足额上交党费,支部党费收缴业务人员做好党费证登记,并及时将党费汇总上缴党委。

(4)针对党务公开机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在检察院内显眼位置设置“党务、检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下设党组织基本情况、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三会一课”执行情况、党费收缴情况、发展党员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14个子栏目,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做好党务公开。二是做好检察内网“党务公开栏”内容更新、维护。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8.针对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党组书记主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二是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2)针对违纪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等规定,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执法办案期间、公务接待时饮酒。派驻纪检组加强对执行纪律规定情况督查,严肃执纪问责。

(3)针对院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制定《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对分管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要求分管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情况向院党组做专题书面报告。

9.针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1)针对财务报销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即知即改。已从2018年6月开始,不论金额大小,均须取得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方可报支。二是针对以预付加油卡的形式结算车辆燃油费用的问题,车辆加油卡余额前期已按照充值金额打出发票,待加油卡清零后,车辆燃油费的结算都按车辆实际支出加油量的金额开具发票报支。三是针对超限额以现金购买矿泉水等办公用品的问题,即知即改,已从2018年6月开始严格规范库存现金管理,减少使用现金,购买大额办公用品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四是建章立制。制定《安溪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财务报支,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现金,明确规定:“不得坐支现金,不得自行保留或以个人名义储蓄。接待费用支付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一般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2)针对工程项目存在监管漏洞的问题。针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室外及布线工程等未事先编制工程预算,办案点装修工程未经预算直接以预估价签订工程合同的问题。一是加强对《招标投标法》及2018年6月实施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流程操作。二是制定《安溪县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采购程序,严格项目管理及验收,规范经费支付审批程序。

10.针对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对干部教育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强化再教育。由纪检组组长讲授专题党课,结合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全体干警再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2017年12月11日)等纪律规定,对2013年2名干警外出办案违规绕道旅游和2015年违反“禁酒令”的“11·19”事件的问题进行再认识、再教育、再批评,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全体干警引以为戒,教育全体干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派驻纪检组加强对执行纪律规定情况的督查,严肃执纪问责。二是自查自纠,认真核查2016、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情况,将“纪检监察意见栏”意见补充完整,今后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中,将严格按要求整理归档。三是建章立制。制定《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与运用、计分与等次评定等做出明确具体规定,建立健全完善考核机制。

(2)针对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发放津贴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制定派驻纪检组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工程建设、发放津贴等方面的财务监督办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二是由派驻纪检组约谈院办公室负责人,督促院办公室对2013年6月份以来的三公经费进行自查自纠,制定规范财务报支制度。三是加强督查,派驻纪检组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自2018年9月起,要求办公室将每季度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报派驻纪检组备案,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财务人员须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真实的情况签字背书。

(3)针对执纪问责不严的问题。派驻纪检组对谈心谈话记录进行梳理,找不足、补差距,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规定予以约谈、批评教育,切实提升教育、监督效果。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1.关于违规购买茶叶、米粉等土特产用于接待的问题。一是2018年10月19日,制定《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取消公务接待用茶,严禁购买土特产用于接待。二是按照安溪县关于购买办公用茶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购买审批手续,加强办公用茶进仓和领用管理登记,将办公用茶严格控制在日常办公和会议所需。三是强化公开和监督,设置“检务公开栏”,对三公经费、办公用茶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12.关于干部借公务外出之机绕道旅游的问题。针对巡察反馈的2013年2名干警借公务外出之机绕道旅游的问题。一是违规的2名干警已于2018年5月对违规报销的668元主动退还,并做出深刻书面检讨。二是在全院干警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上予以批评通报,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全体干警引以为戒。三是制定《安溪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差旅费审批和报销程序。

13.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根据《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制定《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明确一律凭公函接待。二是严格接待审批程序,严把接待范围关、住宿标准关和用餐标准、陪餐人员关。接待费用报销“五单”齐全,即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财务票据、菜单。严把接待审批和经费报销流程关。

(五)选人用人方面

14.针对落实选人用人制度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干部选任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制定《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干部选拔工作方案》,采用“四推一考”(“四推”即:个人自荐、全体干部职工无记名推荐、科级以上干部署名推荐、党组集体推荐;“一考”即:考核)工作办法,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二是党组会议着重对拟任人选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逐一充分讨论。在2018年9月25日的党组会上,党组成员对检察官等级晋升、警衔晋升的3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廉政表现、民意情况等逐一进行充分讨论。

(2)针对选人用人存在论资排辈现象,对年轻干警提拔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即知即改,加大对年轻干警的培养力度,2018年4月,提拔4名青年干警担任中层副职干部,平均年龄31周岁。二是积极争取县委支持,员额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系列后空出的领导职数,主要解决优秀年轻干警的职务晋升。

(3)针对存在混岗使用干部现象的问题。一是立即整改,针对2名中层副职干部没有在行政职务对应的科室工作,2018年4月已免去2名入额检察官的行政职务。二是自查自纠,2018年4月免去6名入额检察官的中层副职行政职务,全部调整到业务一线参与办案。

15.针对人员调配不够合理的问题。按照“独任检察官承办案件,至少配备一名检察官助理或一名书记员”的司改精神,结合即将开展的内设机构改革,逐步推进员额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的合理分配。

(六)司法规范化及其他方面

16.针对个别案件侦查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对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纠正的问题。一是自查自纠,由侦查监督部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对2017年以来提请逮捕的案件进行梳理,并根据梳理情况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的根源,研究防范与杜绝类似应发现未发现,应纠正未纠正的监督不够到位等问题。二是加强协作。侦查监督部、公诉部、金融和知识产权犯罪检察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和生态资源检察部等主要业务部门之间加强信息的协作与沟通,发现侦查违法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实行实时监督。2017年以来,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检察建议4份。三是强化监督。通过驻公安局检察官工作室实现对公安刑事案件监督,员额检察官在轮班轮值期间,加强对所负责公安局大队、派出所等的刑事案件进行巡查检查,发现线索及时上报、研判、提出监督意见。

(2)针对对存疑不捕案件的继续补充侦查工作跟踪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摸排检查。对2017年以来存疑不捕共计337人进行摸排,查清存疑不捕决定后现在侦未结的案件基本情况。二是完善制度。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存疑不捕案件侦查和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存疑不捕案件侦查监督工作。三是明确责任。明确要求存疑不捕案件的承办检察官作出不捕决定后,均须开具详细补充侦查提纲,并体现在统一应用系统,实时跟踪了解与定期催办继续引导侦查。四是加强捕诉衔接。对存疑不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公诉部门及时对照审查侦查机关是否一并移送《补充侦查情况说明书》,审查发现未移送或未补充侦查或补充侦查不到位的案件,及时监督侦查机关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同时要求公安机关承办人将存疑不捕案件中检察机关发出的补充侦查提纲以及补查情况及时扫描录入警务平台,公诉部门加强对补查情况实时监督,机构改革后,捕诉一体化再另行修改。五是专项检查。继续开展对刑拘后未报捕且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专项检查活动,派员对该类案件进行全面检查,逐一填写《刑拘后未报捕且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专项检查登记表》,进一步督促存疑不捕案件补充侦查。

17.针对办案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未按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有的案件没有讯问犯罪嫌疑人,有的尚未讯问犯罪嫌疑人就已经制作审查报告并经科室讨论的问题。一是各业务科室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案件承办人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规则,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二是严格执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规定,做到每案必问,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间节点放在阅卷后制作审查报告前,严格要求将讯问情况写入审查报告。

(2)针对案件风险评估不规范,有的案件未作风险评估的问题。一是各业务科室组织对审结未移送审查起诉的审查逮捕案件、提起公诉尚未判决的公诉案件进行“回头看”,对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及时落实整改。二是组织案件承办人学习《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暂行办法》并严格贯彻执行,实行“每案必评”。

(3)针对提审不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存在单人提审或临时工陪同提审的情况的问题。一是各业务科室对提审不规范的情形进行认真排查,对提审不规范的要求落实整改。二是强化驻所检察室监督职能,督促看守所严格落实提讯在押人员“双人提讯”制度。三是规范对未在押人员的提审,对未在押人员讯问统一在本院讯问室进行,讯问人员不得少于两名检察人员,法警大队做好讯问室的提讯日志。

(4)针对自侦案件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有的案件审结后未及时上缴、退还涉案财物的问题。一是由业务管理部、公诉部门、办公室等部门对遗留案件的扣押冻结款物进行清理,对已判决生效未及时处理涉案财物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二是组织各业务科室干警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严格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程序。三是业务管理部通过受案审查、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途径,加强对本院涉案财物工作的监督管理。

18.针对公诉类案件办案效率较低的问题。一是专项评查。对2018年1至9月办结的案件844件1329人,开展专项评查,分析退补及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原因,退补和延长是否依法作出,是否存在不需要退补而退补、不需要延长而延长的情况,形成评查报告提交检委会,并通报到各案件承办人,督促承办人进行整改。二是制定《不适用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的规定》,规范办理案件中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适用范围,并与检务督查配合,定期对办案情况进行通报,倒逼案件承办人提高办案效率。

19.针对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强化监督。检察长和案件管理部门对本院制发的法律文书实施监督管理,分管院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本院分管条线的法律文书承担监督职责,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检察官办理案件的数量、质量、效率、法律文书等承担监督检查通报责任,并通过制定出台的《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岗位职责规范(试行)》予以明确。二是专项评查。各业务科室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对2017年-2018年审结案件的法律文书质量问题开展专项评查,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三是定期通报。业务管理部每月定期通报法律文书错漏及案卡错漏,业务部门定期反馈整改情况,整改情况每月向检察长报告,倒逼案件承办人切实负起责任。

20.针对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各业务科室对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加大对检察官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二是制定出台《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试行)》、《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岗位职责规范(试行)》,明确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岗位职责。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未完成整改事项

1.针对未按照审计报告及时清理债权债务的问题。

情况说明:2010年3月转至省检察院用于信息化建设的5.00827万元。经联系省检察院回复,项目正在收尾阶段,项目收尾工作结束后提供发票。

  整改措施:加强与省检察院联系,及时联系索取发票。

完成时限:2019年5月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对年轻干警提拔力度不够的问题。

情况说明:因考虑内设机构改革即将开展,拟结合机构改革通盘考虑。

整改措施:积极争取县委支持,员额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系列后空出的领导职数,主要解决优秀年轻干警的职务晋升。

完成时限:2019年5月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针对人员调配不够合理的问题。

情况说明:因考虑内设机构改革即将开展,拟结合机构改革通盘考虑。

整改措施:按照“独任检察官承办案件,至少配备一名检察官助理或一名书记员”的司改精神,结合即将开展的内设机构改革,逐步推进员额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的合理搭配。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下一步,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将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巡察办的指导下,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常抓不懈推进整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开创“四个安溪”建设新局面做出检察贡献。

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按照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坚持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住“关键少数”,强化“一岗双责”,推动班子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好班子、管好队伍。推进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扎实推进后续整改。持续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3项尚未整改完成的事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紧盯不放、定期督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

三是着眼长效建章立制。紧扣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建制一批、巩固一批的原则,注重惩防并举,研究治本之策,切实堵塞漏洞,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全方位扎紧制度的笼子,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是统筹兼顾推动发展。要坚持把落实整改与院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结合起来,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整改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向市委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6071897;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永安路228号;邮政编码:362400;电子邮箱:anxijianchayuan@163.com

 

 

中共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9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