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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中共安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安溪县监察委员会、中共安溪县委巡察办)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安溪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3-14 12:0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安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安溪县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国家监委、省监委、市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全县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政策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县属教育机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县委和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安溪县委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对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向市委巡察办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县委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信息宣传、服务保障等工作。

(四)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察移交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单位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承担县委巡视(巡察)工作联络组办公室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安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安溪县监察委员会)包括13个机关行政股室及1个下属单位,以及中共安溪县委巡察办合署办公,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中共安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安溪县监察委员会)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县委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八个坚定不移”“五抓五重”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协助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推动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突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净化政治生态,一以贯之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二)要加强集中统一领导、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夯实基层纪检组织,一以贯之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

(三)要推进一线监督、提升监督效能、强化精准监督,一以贯之做深做细做实监督职责。

(四)要着力提高巡察质量、强化巡察整改监督、配齐配强巡察力量,一以贯之推进县委巡察工作。

(五)要压实主体责任、开展集中整治、强化执纪问责,一以贯之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六)要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准有力有序惩治腐败行为、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一以贯之保持正风反腐力度。

(七)要持续深化扶贫领域、民生领域、黑恶腐败、移风易俗等专项治理,一以贯之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八)要强化学习教育、强化能力提升、强化监督管理,一以贯之锻造纪检监察铁军,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2019年,中共安溪县委巡察办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全会、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县委统一领导,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围绕县委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目标,深化政治巡察,切实发挥利剑作用,强化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为“四个安溪”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做好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的脱贫攻坚全覆盖交叉巡察工作。

(二)完成2019年内对乡镇、村级党组织巡察全覆盖的任务。

(三)做好市委交叉巡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四)积极融入市委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适时开展相关交叉巡察。

(五)适度加快巡察节奏。加大频率,增加各轮(批)巡察组数量,务求年底前全县巡察覆盖率80%以上。

(六)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监督检查。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机关、部门。

(七)加强巡察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在县委的重视和领导下,加强巡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中共安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安溪县监察委员会、中共安溪县委巡察办)部门收入预算为1562.34万元,比上年增加587.2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加中共安溪县纪委21人、中共县委巡察办2人和中共安溪县纪委信息技术中心6人,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工作业务经费纳入中共安溪县纪委预算管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62.3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62.34万元,比上年增加587.2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91.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85万元,公用支出152.56万元,项目支出61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62.34万元,比上年增加587.2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加中共安溪县纪委21人、中共县委巡察办2人和中共安溪县纪委信息技术中心6人,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工作业务经费纳入中共安溪县纪委预算管理,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1101行政运行945.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医保、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及保障机构运转等方面的支出。

(二)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0万元。主要用于党风政风监督专项经费、装备建设保障经费支出,以及县委巡察办工作业务经费。

(三)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90万元。主要用于纪律审查工作经费支出。

(四)2011105派驻派出机构51万元。主要用于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支出。

(五)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9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4.5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92.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2.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6.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纪委的工作检查、工作调研、纪律审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26.63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6.63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78.72%,主要原因是: 由于监察体制改革,县纪委监委需要处理的案件数量陡增,为满足执纪需要,执纪车辆比上年新增3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中共安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安溪县监察委员会、中共安溪县委巡察办)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56万元,比2018年增加2.8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加中共安溪县纪委信息技术中心的机关运行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中共安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安溪县监察委员会、中共安溪县委巡察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底,中共安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安溪县监察委员会、中共安溪县委巡察办)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