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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特约监察员的公告

来源:安溪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10-15 09:35

 

为充分发挥中共安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安溪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泉州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经研究,安溪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约监察员20名。

一、选聘范围

特约监察员是县监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主要从在本县工作生活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退休干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领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热爱特约监察员工作;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五)年龄适当,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特约监察员工作。

(六)未受到诫勉、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要职责

(一)监督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领导班子、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情况;

(二)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为纪检监察机关出台重要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

(三)反映社会各界对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转递人民群众对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四)参加县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

(五)积极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成效;

(六)办理县监察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聘任期限、解聘和服务方式

特约监察员每届聘期三年,连续聘请一般不超过两届,特约监察员受聘期满自然解聘。

特约监察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诫勉、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行政拘留、司

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不认真履行特约监察员职责,或不严格遵循工作程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与特约监察员活动,不履行特约监察员职责和义务的;

(四)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约监察员的;

(五)本人申请辞任特约监察员的;

(六)特约监察员系单位(企业)负责人的,该单位(企业)出现涉及金融、税收、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违法犯罪,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特约监察员应予以解聘;

(七)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特约监察员的情形的。

特约监察员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不脱离本职工作岗位和劳动人事关系,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负责。

特约监察员因履行职责所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县监察委员会按规定核报;特约监察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县监察委员会业务经费保障范围。

五、报名时间

20191018日至20191025

六、报名方式

符合特约监察员资格条件的个人,可以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推荐单位向县纪委监委推荐,填写《安溪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推荐表(自荐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于20191025日前交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公务大楼1523室);也可以由个人直接填写《安溪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推荐表(自荐表)》后向县纪委监委自荐。

 表格可登陆安溪县纪委监委网站(www.axcdi.gov.cn-“最新公告”-“安溪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特约监察员的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七、选聘程序

(一)审查:县纪委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察: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县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后根据工作需要择优确定拟选聘特约监察员人选。

(三)公示:通过县纪委监委网站向社会公示拟选聘特约监察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聘用:经公示后确定的拟聘用特约监察员,县纪委监委择期召开聘用会议,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八、公告期

本公告公告期为10日,即20191015日至20191024日。其他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安溪县监察委员会(县政府公务大楼1523室),联系电话:0595-2606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