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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遏制借扶贫敛财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11-25 08:35

在脱贫攻坚战场上,不少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独特优势,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点子出点子,在各自领域用不同方式为扶贫事业尽其所能、添砖加瓦。然而,也有个别的社会组织戴着扶贫“帽子”、打着爱心“幌子”,表里不一、敛财牟利。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2018年8月,中国商业经济学会未经理事会批准,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精准扶贫工作委员会”,并下设甘肃、湖北、山西等29个地方代表处,违反学会章程规定、发展会员6万人,超标准违规收取会费600万元,并全部汇入企业账户,未依法纳入学会账户。民政部对该学会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600万元的行政处罚。此案的查处,表明了政府部门重视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执法力度、特别是严厉查处社会组织利用扶贫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假扶贫真敛财,在贫困群众身上“揩油”,不仅破坏了社会组织应有的形象,也挫伤了各界参与扶贫公益项目的积极性,影响了社会扶贫工作的良好声誉。这些问题的背后,是个别社会组织背离公益性质,搞权力寻租、抽成分红的“利益主义”思想在作祟。之所以能够“得逞”,正是因为不少人相信这些社会组织是国家和政府“认证”的,他们应该行的是公益之举,有较强的公信力。此外,也跟一些社会组织的外部监管机制、公开透明机制缺位甚至失位有关。一些公益类社会组织缺少公开透明的运作方式,钱怎么收、怎么用,外界知之甚少。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遏制个别社会组织利用扶贫敛财牟利的现象,要从源头管起,从公开抓起。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管理,督促参与扶贫的社会组织健全完善公开制度、报备制度,将开展扶贫公益活动特别是跟资金往来相关的事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指导服务,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堵住违规违法操作的“后门”。对于打着扶贫旗号招摇撞骗、敛财牟利的,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从严惩处,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惩处一起,曝光一起。

行百里者半九十。距离全面实现脱贫目标,剩下的时间已经不多了,需要攻坚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社会组织作为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发挥好资源整合、力量动员、技术应用等优势,为脱贫攻坚助力用力尽力。如此,才是社会组织应有的使命担当和价值所在。(陈宝福 陈勇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