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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纪委监委工会管理制度

来源:安溪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1-02 15:45


    一、议事制度

 1、集体领导原则:凡属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都须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主席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工会委员会报告。

 2、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委员会里,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坚持大局观念,一旦形成决议,必须坚决执行,共同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

 3、分工负责原则:工会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地开展工作,执行集体的决定,接受组织的检查监督。

 4、保密原则:工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凡委员会内部讨论的问题,并明确保密或者没有传达任务的问题,必须保守机密,不得随便外传,否则视为违反纪律。


 二、民主选举制度

 1、工会领导机构,由民主选举产生。

 2、工会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

 3、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⑴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⑵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⑶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

 4、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中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5、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6、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7、成立或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三、发展会员及会员管理工作制度

 1、凡单位在职职工,承认工会章程,本人自愿申请,均可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

 2、职工加入工会,须到工会填写入会申请书,交所在工会小组讨论通过,由工会小组长报单位工会委员会审批。工会主席对入会或转会申请签字。

 3、工会委员会每季度研究一次发展会员工作。研究同意后,通知本人到工会办理入会手续,建立会员档案。会员的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4、调入人员,可待分配到科室后,再办理入会(或转会)手续。

 5、调出人员,须持调出介绍信办理转会手续。转会手续直接到工会办理,由工会工作人员负责通知其所在工会小组,并注销会员档案。

 6、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工会组织提出,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7、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仍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

 8、凡犯有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9、工会会员调离本单位,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到新单位。调入本单位的会员,其会员关系应同时转入。

 10、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只要具备入会条件,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四、会议制度

 1、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上级会议精神,学习工会章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讨论决定有关问题,审议通过有关决议,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2、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须有2/3以上委员(会员)到会方可进行。会议实行签到制,由到会的人员本人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签。

 3、工会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形成决议后,应坚决执行。

 4、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严肃认真,高度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不得大声喧哗扰乱会场秩序或交头接耳、擅自出人会场。会议开始后,要关掉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

 5、会议由专人记录。会议记录年终存档保存。

 6、相关会议召集人应经常检查、落实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各项决议落实到位。


 五、提案工作制度

 (一)会员(职工)代表通过提案等方式履行职能,协助领导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单位协调快速发展。

 (二)提案工作的方针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会员(职工)代表要把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成效作为工作重点,积极稳妥地开展提案工作。

 (三)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办理提案工作,督办重点提案,促进提案建议逐步落在实处。

 (四)工会组织要不断健全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加强与承办部门的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提高提案办理实效。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提案工作影响。

 (五)提案应在广泛征求会员(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1人提出,3人或3人以上签名提交,并使用统一格式。

(六)提案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围绕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大事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提案。提案应注重调查研究,力求简洁、准确。


六、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1.工会经费的来源:工会会员按每月工资收入0、5%缴纳会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经费。

2.工会经费使用的范围: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如:职工的困难补助,文体宣传活动,职工集体福利,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

3.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工会法》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合理使用和管理好工会经费。

(2)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收支项目及时登记,财款相符,不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3)工会经费重大开支做到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票据齐全,手续完备。

(4)工会经费审查小组对工会经费的开支情况要做好审查与监督。


 七、工会经费审查制度

1.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实行“一年一审”的制度,审查的时间安排在当年的年底进行。

2.审查内容包括当前工会经费的收入项目及金额,开支的项目及金额,结余情况。

3.审查的结果给予公布,接受会员的监督。

4.参加审查的人员主要是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