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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纪委监委志愿服务制度

来源:安溪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1-02 15:45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培育友善价值观,鼓励、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志愿者申请

委机关干部职工和派驻纪检组干部在明确志愿者服务准则及志愿服务内容后,到委机关办公室报名,可申请成为县纪委监委志愿者。

第二条志愿者注册

志愿者注册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愿开展志愿服务;

(二)自觉遮守宪法、法律及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服务队的形象;

(三)符合开展志愿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资格。

个人可直接在“福建志愿服务网”申请。


第三条 志愿者服务准则

(一)志愿者上岗时应按照统一标准穿戴志愿者服装;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遵守活动场所的工作制度,按照志愿者岗位职责要求,文明服务;

(三)服务时要了解所在岗位职责,热情周到,讲解耐心细致。


第四条 志愿者服务管理

(一)志愿者应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二)做好每场志愿服务记录,以证明志愿服务的真实性。


第五条 志愿者能力建设

(一)不定期开展志愿者培训,以提升志愿者能力;

(二)针对单场服务活动,工作人员需在活动前对志愿者进行针对性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