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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来源:安溪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3-16 08:4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据福建省纪委监委《关于重新开放接访场所逐步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安溪县纪委监委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正常上班时间接受群众来访。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依法依规反映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被反映人的职务和级别向具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举报,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来访群众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主动接受手部消毒,主动做好身份信息登记。

3、自觉维护来访秩序。来访群众应自觉服从安排,有序入场,严防聚集性疫情风险,集体访只允许3人及以下进入接访场所,其他人员就地疏散,严禁在接访场所及周边逗留或聚集。

4、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倡通过网络、电话或来信等非接触方式检举控告。

特此公告。

                   安溪县纪委监委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