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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安溪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安溪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7-28 08:55


坚定政治方向  展现担当作为

保障推动全面建设具有茶乡特色的现代化中等城市

——中国共产党安溪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向中国共产党安溪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曾 惠 彬

(2021年7月28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将中国共产党安溪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向大会作书面报告,请予审查。

一、五年来的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实现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法保障。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践行“两个维护”

把握“大局大势”,提升政治站位。牢把政治机关根本属性,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通起来,开展专题学习研讨50多场次。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主动融入中心大局、融入正风反腐,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主体责任检查、县委巡察,强化监督检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守好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

聚焦“大战大考”,做深政治监督坚持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县委巡察首先从政治上审视、对标、考量,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立足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优化营商环境、建成小康社会等重大政治任务,强化精准监督、全程监督、跟进监督,推动政治监督“见人见事见效”。五年来,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16件,给予党纪处分16人。组建专项监督小组,紧盯“一核一辅多带”县域发展新格局、“一区九园”发展布局以及“大三环”“大白濑”等重点工程建设,开展专项督查30多场次,问责处理干部3人,督促整改问题17条。

勇挑“大责大任”,强化政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协助县委制定出台《关于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对“关键少数”政治监督“见人见事、精准高效”的实施方案》,打造五级责任分工、五项监督重点、五个工作机制的“三个五”政治监督体系1综合运用主体责任检查、日常监督检查、问题清单整改和上一级纪委书记与下一级党委书记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督导述责述廉、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方式,贯通上下监督链条,带动监督效能整体提升。贯彻落实党内问责条例,坚持精准严实、不偏不倚,五年来,问责党员干部46人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人、组织处理27人。

(二)坚持以人民立场为导向,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从基层关注的“焦点”问题抓起。聚焦脱贫攻坚大局,探索推行“村村到、户户访”一线监督机制2,实现对贫困户访查全覆盖,特别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紧盯影响重点人群、已脱贫不稳定边缘群体,推行“一访二看三查四问”监督机制3,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五年来,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32件6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4人、组织处理8人。聚焦社保基金、低保资金、人防工程、教育公平、建筑渣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跟群众利益相关的事,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推动建成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规范农村建房审批。查处涉农领域违规违纪问题37件5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人、组织处理16人。

从群众身边的“痛点”问题纠起。针对村级违纪违法问题较多、“三资”4管理混乱、信访问题突出等问题,探索推行村级组织“靶向”监督,重点围绕村财收支流水账微信群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三重一大”民主决策5“一站式”现场办公6等方面靶向施策,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有力激发了群众监督的热情,起到了“干部受约束、群众得实惠”的“靶向”效应,群众信访量同比下降49.3%。从打通监督“末梢神经”入手,主动融入“强基促稳”7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四访”机制8建设,创新“4321”信访工作法9,打通民诉渠道,提升办信质效。五年来,累计受理检控类初信初访件1032件,属实或部分属实307件,转立案74件。

从社会反感的“难点”问题治起。紧跟扫黑除恶三年行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涉黑涉恶腐败作为监督执纪执法重点,精准发力、雷霆出击,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5件5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5人;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14件18人,采取留置措施6人,移送审查起诉6件10人。紧盯党员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持续开展“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治理,查处党员干部违反移风易俗规定问题7件8人。

(三)坚持以政治巡察为抓手,彰显“利剑”震慑效应

紧扣政治大局,推动有形覆盖。组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立巡察服务保障中心,启用县委巡察集中驻点场所,常设3个巡察组,组建巡察干部人才库,制定《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县委2017-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等,保障巡察力量,推动巡察规范。把准政治定位,聚焦中心工作,推动巡察到底到边。2017年启动巡察以来,开展常规巡察11轮,实现全域全覆盖,累计发现并反馈问题3526个、移交问题线索196条,立案审查39件8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2人、组织处理26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人,挽回经济损失4776多万元。

紧跟阶段大局,推动有效覆盖。深入贯彻《关于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探索践行联动巡察、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等有效办法,先后就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营商环境等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联动交叉巡察。制定《对村(社区)巡察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巡镇带村”10方式,推动巡察直抵基层“最后一公里”,实现482个村(社区)同步全覆盖目标。选取12个乡镇和县直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严防老问题反弹,防止新问题发生,延伸放大震慑效果。

紧盯发展大局,推动有力整改。坚决贯彻“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政治要求,建立健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建立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组织人事、宣传、审计等部门协作机制,通过现场督导、“回头看”等方式,跟踪落实整改情况,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检验成效,确保整改不打折扣、落细落深。主动对接上级巡视、巡察工作,协助县委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分解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各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建立县级层面“长久立”制度措施33条。 

(四)坚持以作风建设为切口,持续纠治“四风”问题

保持“露头就打”的狠劲。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要求,对“四风”11问题一寸不让、咬住不放,严查快处、严肃问责,持续释放“纠正‘四风’不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五年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7件4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人、组织处理8人,指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20件。

保持“蛇打七寸”的准劲。协助县委制定出台《关于印发安溪县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通知》,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紧盯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节点,把巧立名目滥发津补贴、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推行“1+X”作风督查机制12,综合运用“四风”监督举报平台等大数据信息,结合突击检查、跟踪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提升明察暗访精准度。

保持“滴水穿石”的韧劲。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自查自纠等方式,深入开展名优特产类资源13“天价烟”“天价茶”整治,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加强对“四风”问题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细化制度规定,列出正负面清单,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老问题、新表现,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作为整治重点,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1件5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人、组织处理25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运用大会正名、现场澄清、函询反馈等方式为125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五)坚持以体制改革为动力,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注重高效融合。坚持高标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县检察院转隶干部18名,划转县检察院行政编制28名,新增3个纪检监察室,依法产生安溪县监察委员会,县纪委与县监委实现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反腐败的力量更加集中高效。制定派驻机构改革方案,综合设置1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一定监察权限,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得到进一步彰显。

注重强基补钙。在全市率先试点推行乡镇纪委“五统一”14规范化建设,配套出台请示报告制度、工作经费管理、业务量化考评、村级纪检委员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实现乡镇纪委力量、能力、保障全面提升的改革效应。规范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明确乡镇纪委75名行政编制,组建乡镇监察组,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赋予相应监察权限。建立片区联动协作机制,推行“统一调度、归口管理、分组监督、交叉互动”的联动协作方式,促进上下联合、左右协作,破除“人情”干扰,保障监督力量。

注重纪法贯通。全面贯彻监察法,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在站位、理念、方法、效果上求变,规范审查调查使用文书和工作流程,建立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研究、集中排查工作机制,确保审查调查权力依规依纪依法。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沟通配合机制,加强与本地金融单位对接协作,构建相关业务查询平台,用制度规范审查调查权限,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质效。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在线索移送、技术调查、信息共享、预防腐败等环节上加强协作配合,反腐败工作合力不断增强。

(六)坚持以标本兼治为目标,发挥“三不”综合效应

精准高效惩治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聚焦不收敛不收手、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了国土资源、医疗卫生、政法队伍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五年来,共立案613件66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7人,其中,乡科级干部62人,采取留置调查措施18人,移送司法机关37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运用“四种形态”15处理2482人,其中第一、二种形态2094人,占比84.4%。特别是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之下,先后有26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自首,彰显出较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体推进案后整改。“三不”16作为有机整体,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深入研析背后暴露的行业性、系统性、领域性问题和原因,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的“两书”作用,督促案发单位建立健全刚性制衡、可防可控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推动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努力做到查处一案、治理一域。五年来,共发出“两书”40份,提出建议53条,推动建章立制61项。

做实做深警示教育。坚持“凡提必谈”“凡提必考”。建成警示教育馆、家风家训馆等廉政教育基地3个,探索推行“庭审”教育、基地教育、监所教育、忏悔书教育等有效廉政教育方式,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2548场次,受教育人数累计18万余人次。利用本级网站、上级媒体,及时传递党风廉政建设好声音、正能量,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稿465篇,连年位居全市前列。深入开展“一镇一孝廉”创建活动17充分挖掘传统优秀廉政文化内涵,李光地家规家训入选《中国家规》一书,建成以李光地政德文化为主轴的全省首家国标镇级阆湖博物馆,廉政文化的渗透力、影响力不断提升。

(七)坚持以自身建设为根本,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锤炼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以党建为引领,主动融入市纪委党建“三级联创”活动18,在审查调查组、巡察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出台监督执纪工作流程,落实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审查分离监管制度,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认真执行“三个带头”19要求、“六带头、六严禁”20行为规范。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推行谈心谈话和家访制度,聘任22名首届特约监察员,坚决防止被“围猎”“灯下黑”。

打造术业专攻的专业本领。创建“监察夜读”21“半月谈”22学习平台,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深学精学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工作规则、工作规定等党纪国法,综合运用以会代训、跟班锻炼、抽调巡视巡察、参与审查调查等方式,采取“师带徒”“专带新”等办法,在一线斗争中锤炼政治品格、增强专业本领。按照“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干部队伍建设思路,招录、遴选、选调14名具有招投标、工程管理、法学侦查、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背景的纪检监察干部。

树好严管厚爱的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强化干部培养使用,把政治强、作风硬、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选拔出来、使用起来,选优配强县、乡两级班子、派驻机构负责人。五年来,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先后有82人次得到提拔重用。组建县纪委信息技术中心。坚持多岗位锻炼,加大轮岗交流力度,五年来系统内交流18人次、系统外交流8人次。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我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一些问题仍然不容忽视。主要包括:落实政治监督“见人见事见效”的要求不够扎实有力,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不够到位;“两个责任”23“四个监督”24贯通融合不够紧密、顺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行业领域廉政风险隐患仍然较高,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不收敛、甘于被“围猎”现象时有发生,遏增量、减存量任重道远;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仍存在短板,与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差距等等。对此,我们将正视不足,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五年来的工作体会

五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勇担使命、忠诚履职,在实践中深化了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认识。

一是必须始终做到“两个维护”。“两个维护”关乎党和国家的事业成败、前途命运,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保证,更是新时代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自觉地把讲政治贯穿工作全过程,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发挥好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

二是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尽管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必须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做到“惩、治、防”相统一,注重提升“三不”的综合功效,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紧密结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深度融合和最大化。

三是必须始终坚守人民立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在新时代新阶段新征程,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更加强烈,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更加强烈,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解决群众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作为监督执纪执法的发力点和落脚点,通过一个个案件、一项项整治、一次次监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四是必须始终健全监督体系。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坚持和完善一套强化自我监督、实现自我净化的制度体系,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坚强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个“纲”、紧紧抓住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个“魂”,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治理能力,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五是必须始终强化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厚植人民情怀、强化责任担当、严于正身律己,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托付的光荣使命。必须强化法治思维,严格按照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确保执纪执法受监督、有约束。必须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斗争本领,在新时代展现作为、建功立业。

三、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监督体系,忠诚履行党章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有效落实,不断提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功效,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全面建设具有茶乡特色的现代化中等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一)一以贯之强化政治监督,发挥引领保障作用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此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学思践悟中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监督的意见》,督促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自觉同党中央要求对标对表,保障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推动党委(党组)落实“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促使“治未病”常态化长效化。聚焦我县“十四五”规划的重大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精准监督、跟进监督、创新监督,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健全贯彻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做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首先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查起,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二)一以贯之把握一体理念,提高“三不”综合效应

坚持把一体推进“三不”作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方略,深刻领会不敢、不能、不想的内在逻辑关系,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准确把握方法路径,着力发挥“三不”综合功效,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聚焦“十四五”规划中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企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科研管理等领域的腐败问题,以及“雅贿”25“影子股东”26等隐性腐败,把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巩固好、发展好。注重把查办案件与堵塞漏洞、强化监管贯通起来,用好用活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做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推动办案、整改、治理有力有效贯通融合。坚持分级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挖掘本土传统优秀文化资源,深化“一镇一孝廉”创建活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三)一以贯之推进作风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建设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老问题、新表现露头就打、穷追猛打,坚决防范反弹回潮、隐形变异,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问责越重、曝光力度越大。深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为基层一线减负降压。深化“1+X”监督机制,用好“四风”监督举报平台,更好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四风”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查症结、抓整改、促长效。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规范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行为,自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四)一以贯之坚守人民立场,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结合开展“点题整治”27从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入手,完善“1+X”监督机制,持续深化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建立“惩腐打伞”常态化机制,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大力弘扬“四下基层”28“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促进问题在一线发现、在一线解决。在全县482个村(社区)中全面推广村级组织“靶向”监督,深化拓展监督链条,切实管住“小微权力”,有效遏制“小微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五)一以贯之深化体制改革,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使监督融入“十四五”规划建设之中,贯穿于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主动向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协助县委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工作体制,进一步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推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组织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在线索移送、案件查办等方面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规范纪法贯通、纪法罪衔接机制,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在执纪执法中尊重保障民法典赋予的相关权利。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贯通联动各类监督,形成常态有效的监督合力。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做好县监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六)一以贯之推进政治巡察,保持“利剑”震慑作用

把精准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更加突出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推动巡察工作提能增效。全面总结十三届县委巡察工作经验,抓好十四届县委巡察工作,推动县委巡察向村(社区)、企事业党组织延伸。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深度融入巡视巡察战略格局,健全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领导体制、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在信息互动、力量配备、成果共享、发现问题、整改治理、成果运用等方面贯通协作。推动巡视巡察与纪检监察监督高效衔接,与组织、政法、审计、财会、统计等职能部门高效配合,切实解决巡察中的重点问题,形成监督合力。探索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的实现形式,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网络。注重把巡察作为查找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区域治理成效的重要抓手,把解决行业性、领域性问题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结合起来,推动巡察、整改、治理有机贯通。

(七)一以贯之强化监督约束,当好党的忠诚卫士

坚持从县纪委常委会自身做起、严起、抓起,把对党忠诚摆在首位,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践行“两个维护”中当模范、作表率。主动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深化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强化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全面掌握政策策略、纪法规定、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等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健全内部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制约体系,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案件质量评查,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持续防治“灯下黑”。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室和特约监察员作用,探索建立干部日常生活表现监督机制,强化八小时内外监管,教育和引导全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做新时代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各位代表、同志们,奋斗百年路,起航新征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勇于担责、善于履责、忠于尽责,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实现本次党代会确定的宏伟目标而不懈奋斗!


名词解释

 

1.“三个五”政治监督体系。指五级责任分工,即依托党的组织领导体系,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构建起“县纪委书记+县纪委副书记+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各纪检监察室和干监室负责人+乡镇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及派驻(出)机构负责人”的五级政治监督“责任树”;五项重点内容,即紧盯做到“两个维护”、紧盯主体责任落实、紧盯基层政治生态、紧盯权力运行环节、紧盯干部担当作为;五个工作机制,即精准扫描机制、精准监测机制、精准纠偏机制、精准处置机制、精准转化机制。

2.“村村到、户户访”一线监督机制。指乡镇纪检干部100%进村、100%入户访查建档立卡贫困户。

3.“一访二看三查四问”监督机制。一访”即全覆盖访查,“二看”即看贫困户的衣食住行、看扶贫项目现场,“三查”即查扶贫手册、查脱贫方案、查买房买车,“四问”即问具体收入、问家庭困难、问挂钩帮扶、问帮扶资金。

4.“三资”。指农村集体所有制下,农村集体所有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

5.“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6.“一站式”现场办公。指为有效解决村民办事摸不着门、找不到人及防止暗箱操作问题,最大限度化解村级信访多的情况,由村干部在每周相对固定的时间定点集中受理群众诉求和服务事项,并集中研究需要由村“两委”集体研究的事项。

7.强基促稳。指2019年2月起,泉州市委组织实施“强基促稳”三年行动,从基层思维抓好落实,调动基层能动性,探索创新管用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办法解决问题,推动彰显稳定的正量因素和关键指标明显向好,为“作答时代命题,建设五个泉州”保驾护航。

8.四访。即开门接访、全员接访、带信下访、入户走访。

9.4321”信访工作法。指深化开门接访、全员接访、带信下访、入户走访的“四访机制”,增设接收告知环节、健全信访督办机制、创新动态预警制度的“三项改革”,实行在信访件处置环节推行“分类筛查法”、在信访件办理环节推行“点对点督导”的“双重会商”,坚持树立鲜明正确的信访导向的“一种导向”。

10.巡镇带村。指根据《对村(居、社区)巡察计划和实施方案》规定,县委巡察组在巡察乡镇党委时对辖区内所有村(居、社区)进行全覆盖延伸了解,并对群众反映问题较为集中、信访件居多、项目工程较多、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村(居、社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11.四风。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2.1+X”作风督查机制。“1”是指纪委监委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专责监督;“X”是指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定位和管理权限,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和民生相关政策等情况的职能监督。

13.名优特产类资源。指包括茅台酒、冬虫夏草、熊胆、麝香等在内的高档烟酒、珍稀药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

14.五统一。指乡镇纪委“五统一”规范化建设,即统一调配使用、统一考核待遇、统一硬件设备、统一经费保障、统一工作标准。

15.四种形态。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16.三不。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17.“一镇一孝廉”创建活动。指2019年6月起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结合我县“家+文化”建设,为深入挖掘我县孝廉文化资源、弘扬孝廉文化举办的以“孝廉”短视频拍摄、“孝廉”图片拍摄及“孝廉”文字材料采编等形式为主的活动。

18.“三级联创”活动。指2019年以来,泉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党支部、安溪县纪委监委党支部与湖头镇机关党支部、龙门镇机关党支部、祥华乡石狮村党支部开展的党建“三级联创”活动,通过“共商、共享、共创”,及时解决共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谋符合政策要求和当地实际的发展项目和发展路子,以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振兴,为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9.“三个带头”。指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带头执行、带头守法。

20.“六带头、六严禁”。指带头对党忠诚,严禁阳奉阴违、表里不一、有令不行;带头担当尽责,严禁失职失责、推诿扯皮、好人主义;带头遵纪守法,严禁滥用职权、跑风漏气、交友过杂;带头清正廉洁,严禁以权谋私、政商不分、违规借贷;带头严实深细,严禁弄虚作假、马虎应付、口大气粗;带头树好家风,严禁庇护袒护、失德失信、失教失管。

21.监察夜读。指2018年1月起,安溪县纪委监委针对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干部执法、转隶干部执纪本领不足问题创建的学习交流平台,以一个或数个科室为单位利用夜间时间围绕一个学习主题或模拟案例进行学习交流。

22.半月谈。指2019年3月起,针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不平衡的现状,由县纪委监委结合上级部署要求和当前工作重点,每半个月提前确定一至两个主题,采取口头汇报、现场交流、互动谈心、点评分析等方式,组织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进行交流学习、探讨经验、传导压力。

23.两个责任。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24.四个监督。指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

25.雅贿。指贿赂演变的一种形式,即行贿人转而使用天价香烟、名家字画、珍奇古玩、周鼎宋瓷等物品行贿。

26.影子股东。指不实际出资或用不符合法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在领导干部中主要体现为通过非正常政商关系,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以他人名义代持公司股份或依据代持股份比约定享受企业利益,其本质是以权谋私、隐性腐败。

27.点题整治。指自2021年4月起,安溪县纪委监委根据省纪委监委安排部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按照“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监督、社会评价”总体思路,“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

28.四下基层。指领导干部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宣传党的方针下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