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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纪委监委公布“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成果

来源:安溪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3-03 17:01

安溪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部署要求,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紧盯重点行业、关键领域漠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深化运用“点题整治”,健全完善“群众点题整治、部门答题、纪委监督、社会评价”工作机制,部署开展24个整治项目,督促各个牵头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跟进监督,有效贯通“两个责任”,推动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安溪县纪委监委督促13个牵头部门细化整治措施126项,受理解决群众反映问题363个;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6起,处分处理5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人;督促出台规章制度32项,建立一批长效机制。现将各整治项目成果发布如下。


1.整治农村建房审批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等问题,规范农村住房建设。


全县累计审批宅基地5122户,总用地面积847.69亩,农村宅基地审批数位居全市前列,农村群众建房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在全市率先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收费行为,查处13起农村建房审批乱收费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收费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安溪县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农村自建房从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4份文件,健全完善农村建房审批程序,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整治推进乡村振兴行动中,涉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不及时,乱堆乱放问题,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


提升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全县投入使用垃圾转运站52座,配备县级转运车48辆,镇级垃圾运输车51辆,村庄运输车451辆,实现24个乡镇转运系统全覆盖。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累计下达保洁经费6935.04万元,全县镇村聘请保洁员共2243人,无害化处理垃圾53.46万吨,常态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在2022年全市环境卫生评比通报中4个月达到88分以上、3个月考评成绩位居全市前5名。(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3.整治推进乡村振兴行动中,涉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不到位,乱排乱放问题,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推进62个村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投入资金1.7亿元,新建主管网135公里,新建入户支管185公里,新建污水处理站13座,新建简易净化槽16座,争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申请政策性贷款授信金额10亿元,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出台《安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安溪县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运营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健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4.整治推进乡村振兴行动中,涉及乡村道路养护不均衡,部分乡村道路长期没有养护的问题,改善乡村出行环境。


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违规占道、违章搭盖、违法建筑、超限超载等行为的整治行动,清理乱堆乱放杂物、非公路交通标志等239处,查处路政案件23起、超限车辆372辆次。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和灾毁修复,累计实施养护专项工程项目82个计300.132公里,完成溜方清理966处计42万立方米。出台《安溪县农村公路养护考评管理办法》《安溪县“四好农村路”工作考评细则》等文件,明确养护质量和养护管理评价办法,压紧压实养护责任。2022年度,安溪县入选“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单位,“经兜初心公园至码头码雅文化园”路线获评福建省最美乡村“福”路。(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5.整治校园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通过海报、电视台、微信公众号、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学生不违规租售、寄存手机。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市场局等部门联合深入校园周边开展专项检查,摸排寄租手机商铺59家并督促限期整改,有效整治校园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等乱象。出台《安溪县学校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学生不得寄存手机、店铺不得出租、不得为学生提供寄存手机服务等“三不得”规定,以及学校定期摸排上报、部门定期联合执法的“两定期”要求,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切实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6.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全县关停55家证照不全培训机构,先后关停3家违规“地下”办学的培训机构,13家面向中小学生培训机构的预收费均已专户管理,督促1名犯罪记录的从业人员离开培训岗位,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17家、“黑名单”22家,有效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7.整治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覆盖不足问题,着力解决家长接送后顾之忧。


全县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全面落实“2+N”(2项基本服务+N类拓展服务)模式,全县共有212所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受益学生超过16万人,有力解决上班群众接送孩子、辅导功课等难题。出台《安溪县整治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质效不高问题满足学生和家长多样化需求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课后服务政策体系,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推动课后服务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8.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问题,推进规模为三级的医院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资源共享。


推动全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完成信息系统技术改造升级,实现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资源共享,上传检查报告数113万份,检验报告数约58.5万份,已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14269份,查处2起不合理重复检查行为。将不合理医疗检查整治、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绩效考核内容,与院长年薪单位和职工绩效挂钩,引导各医疗机构自觉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整治、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9.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创建“无红包”医院。


确定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第三医院、官桥医院、湖头医院和泉州国宇医院等7家医院作为“无红包”医院,全县医务人员主动拒收或退还“红包”126人次4.19万元,提醒约谈20余人次,群众满意率96.01%。委托第三方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电话回访工作,累计回访出院病人7.32万人次。将收受“红包”等医德医风工作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约谈提醒制度,有效防止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10.整治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


县医保分局累计出动检查1643人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572家次,对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严格落实“三函两牌”监管措施,共出具函牌172张,拒付违规金额334.79万元,收取违约金215.85万元,暂停医保服务13家,暂停医保即时结算2家,暂停医保医师处方权1名,查处一起欺诈骗保案件、涉及金额215746.34元,查处一起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诊疗行为、涉及金额5068.80元。县医院总院、县中医院总院联合出台《安溪县医院总院医保基金监管内控制度》《安溪县中医院总院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2022年医共体内部医保基金打包支付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压实医保基金监管责任,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牵头单位:县医保分局)


11.整治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加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培训24场次,编印《社会救助政策文件汇编》2000本,印发《社会救助申办指引》20000张,组织排查困难群众27494人次,累计新增城乡低保对象3604人、特困人员11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96人、孤儿16人,实施临时救助819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250万元,实现“应保尽保”。出台《安溪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具体措施》《安溪县民政局等15个部门关于做好困难群众信息比对校核和相关数据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强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比对,有效防止“漏保”“漏救”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2.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


充分发挥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作用,完成118个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协调解决15个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362名农民工,涉及金额共1572.0163万元,有效解决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13.整治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工业生产等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开展“静夜守护”行动。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45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约2630人次,排查社会生活类、建筑施工类、工业企业类噪声点位2597家次,取缔或停止营业2家,行政处罚16起涉及处罚款13.4万元,查处炸街扰民75起、处罚5.122万元,有力整治夜间噪声扰民行为。出台《安溪县噪声污染整治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安溪县城市夜间噪声污染联防联控长效工作机制》等文件,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14.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累计检查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3264家次,发现问题线索571条,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抽检900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8批次,督促第三方平台下线违法违规网店52家,责令整改444件,立案23起,罚没款204689元,每季度对饿了么、美团外卖平台负责人开展一次行政约谈,督促指导外卖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出台《关于落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数据监测、监督抽检、餐饮安全你我同查和投诉举报等机制,营造良好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5.整治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县市场监管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206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1222家次,开展监督抽检1125批次,立案查处“两超一非”(含餐饮、销售环节)案件41起,罚没金额54.17702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22起,有效遏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强化食品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6.整治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问题,守护儿童用妆安全。


县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66人次,检查有关化妆品经营单位328家次,发放告知书、承诺书各76份,深入母婴用品专卖店、婴幼儿洗浴中心、商场、化妆品专卖店等重点场所进行化妆品实地抽样140批次,排查整改相关风险隐患6条,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消除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7.整治查纠违法停车执法不规范问题,促进交警、辅警执法更规范、文明、合理。


县交警大队拆除不合理禁停标志牌51块,停用不合理且群众投诉量大的违停球机77个,设置夜间临时停车位90个,在县城主城区主要路段规划设置路边智能停车位2392个,累计推送10分钟短信提醒371239条,查处违停83651起,查处量占提醒量22.5%。建立违法停车“首次违法警告”、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等机制,组织建立警务靶向监督队伍,促进执法更规范、文明、合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18.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县自然资源局通过自行排查和上级下发疑似图斑核查,及时发现并制止170宗违法建设苗头行为,发现26宗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已全部拆除、复耕,并多次开展“回头看”行动,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安溪县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有关工作的通知》《安溪县实行“两违”网格化防控工作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健全完善农村建房防控工作措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9.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


全县累计摸排经营性停车场111个,排查出占用公共空间的经营性停车场33个并督促整改到位,在县城主城区主要路段规划设置路边智能停车位2392个,有效整治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进一步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出台《关于建立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安溪县经营性停车场备案办事指南》等5项制度,加强停车场监管,防止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20.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


县住建局查处公共收益公开不规范、侵占物业公共收益等问题92件,发出整改通知书63份,督促公共收益1384.53万元存入专户,建立公共收益缴存制度,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出台《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缴交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通知》等文件,健全规范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有效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1.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规范保障房管理。


县住建局对全县实物在保和租赁补贴家庭开展全覆盖资格复核、入户排查走访,及时清退6户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完成全县公租房贯标系统数据核验工作并更新相关数据,配合公租房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租后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县公租房租后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2.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维护群众利益。


全县累计清查村集体经济合同3014份,整改“四个明显”问题合同2138份,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案件155宗,为村集体追回和增收1366.28万元,收回土地面积27907亩。纠正村级财务不规范问题45个,为村集体增加经济收入28.16万元,收回不合理开支10.3万元,通报批评4人。全县持续开展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常态化巡群制度,建立驻村干部对财务支出盖章签字审核机制,有效规范村级“三资”管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3.整治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全县累计完成建设30个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正在按时序推进工程8个,下达建后管护经费488.3万元,受益人数达3.6万人,受理、办结群众反映农村饮水安全问题16件,4条省定监测点的水质抽查监测结果均达Ⅲ类以上合格水平。出台《安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规定》《安溪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文件,全面提高工程的应急处置和管理水平,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正常。(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24.整治边远地区和特殊人群“看病难”问题,建立巡诊机制服务群众。


县卫健局组织24名高年资中级以上职称医师进入全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帮扶,支援专家已服务群众5537人次,服务“特殊人群”418人次,送医上门67人次。稳步扩大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面,全县全人群签约率43.74%,重点人群签约率为78.95%。着力提升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持续推进4个基层医疗机构项目建设工作,已累计投资1612万元。出台《安溪县2022年度“千名医师万人次下基层”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22年度安溪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安溪县提升村卫生所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等3份文件,全方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卫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