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2月17日至3月21日,市委巡察五组对中共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7月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升政治自觉,坚决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安溪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始终坚持以坚决的态度、严明的纪律、扎实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切实扛牢落实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院党组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责任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指导。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及时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学习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及市委张毅恭书记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为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落实。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建章立制组、跟踪督促组,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措施。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及整改意见建议,院党组全盘认领、深刻反思,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将是否能够解决问题、整改能否到边到底作为判断措施是否可行的标准,制定翔实、具体的整改落实措施111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科室及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措施到位。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认领问题20个,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班子其他成员主动靠前指挥,均在分管领域主动认领问题,抓好分管部门、领域问题的整改落实;各部室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齐抓共管,整改工作和检察业务“两手抓”,共同推进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是增强思想自觉,扛牢整改责任。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行集中学习和研讨,增强巡察整改思想自觉。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认真对照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清单,逐条梳理、对照检查,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并举一反三,明确整改努力方向。强化整改落实情况动态管理,召开6次党组会、2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掌握整改动态,对存在问题逐条剖析、逐项解决,推动问题清仓见底。
四是深化成果运用,着眼常态长效。把巡察整改与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准问题根源,完善制度体系,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制定、完善《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规程》《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内部协作机制》《关于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等相关制度7项,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成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依法能动履职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5年8月8日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深刻领悟法治精神,立足检察职能,用好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二是2025年7月举办以制作检察建议书为主题的法律文书练赛活动,组织28名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同堂竞技,提升干警从个案中发现类案问题能力、类案挖掘共性事实问题能力。三是梳理和挖掘办理案件中存在的行业性管理漏洞、社会治理风险点和监督点,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开展集中整改以来,共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7份,占同期全市11个基层院该类检察建议总数的13.21%,在全市位列第2。四是通过建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台账等,做好对被建议单位的回复采纳的督促工作、回复落实情况的审查和实地回访,推进检察建议落地生效。如针对未成年人违规驾驶整治问题向安溪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安溪县公安局开展飙车炸街及非法拼装改装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安溪县公安局于2025年9月先后开展联合检查5次,查获非法销售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行为7起,加大道路安全普法宣传力度。截至目前,所发出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均得到及时回复整改,回复整改率100%。
(2)针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重大部署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执行全程监督的重大部署。一是强化沟通协作,搭建共享平台。2025年9月18日,与县法院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就深化共享与交流、加强调查与协作、强化监督与配合等达成共识,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与民事执行的监督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拓宽线索来源。接受巡察以来,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发布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宣传4篇次,结合“三官一律”进小区、进学校等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普法材料、现场答疑等方式开展民商法普法宣传活动16次。走访律所3家、法律援助中心5次宣传防范打击虚假诉讼、支持起诉和律检协作等工作,提升职能社会知晓度,拓展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案源,受理申请监督案件6件。三是数据模型赋能,提升办案质效。深入贯彻落实“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化检察工作机制,通过数字赋能开展撤诉程序、破产领域监督。接受巡察以来,对适用法律错误、终结执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应用大数据监督模型摸排线索并成案5件;开展集中整改以来,发出2件检察建议督促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四是落实专项工作,强化深层次监督。接受巡察以来,落实民事“终本”执行专项监督工作,调阅民事执行卷宗,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消极执行、超范围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办理深层次问题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纠正法院“终本”程序违法5件,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1条。办理的施某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中存在被执行人利用他人账户逃避执行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法院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后促成执行和解,为申请人挽回财产损失150万元,该案于2025年9月28日被最高检民事检察工作情况作为典型案例评析刊发。五是用好类案检察建议,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率。开展集中整改以来,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0件,包括类案1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3件,包括类案3件。对法院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活动案件的监督比例大幅提升。
(3)针对侦查监督刚性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提前介入侦查案件较少,主动靠前,加强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做到应介入尽介入,其中,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案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黑涉恶案件等重大敏感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全覆盖。开展集中整改以来,共提前介入案件13件。二是加强对公安侦查取证违法、侦查措施违法、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等深层次、实质性问题的监督。开展集中整改以来,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占受理审查刑事案件2%。《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6份,占受理审查刑事案件6.5%。其中8份系对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压案不查、有罪证据明显能收集、调取而未收集、调取等深层次、实质性问题进行监督。强化对涉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线索研判,加大对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的监督力度。要求各承办人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要审查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趋利性执法线索等违法违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并依法监督处理。三是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况开展深层次类案监督,对近年来侦查活动违法情况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开展集中整改以来,已发出纠正违法类案检察建议4份,通过类案监督,发现普遍性、系统性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规范侦查活动、促进系统整治的作用。
(4)针对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司法保障。2025年8月29日修订完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结合当前及本地工作实际,在强化涉企刑事案件强制措施监督、畅通民营企业维权通道等方面提出工作举措,进一步突出保护、平等、精准服务的理念,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开展集中整改以来,针对违反管辖规定、未立案或超范围“查扣冻”、强制措施违法、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侵害涉案企业合法权益突出问题,组织对近年来办结及在办的涉企案件26件进行交叉评查、核查,发现3条违反管辖规定的违规异地执法问题线索,均按规定上报上级院;明确涉企案件需逐案分析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情况,并在起诉前报审批;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立涉企案件台账,实现从公安机关受案起全流程动态监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三是推进涉企“挂案”清理整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集中整改以来,排查涉企刑事案件立而不侦、证据不足不捕后未移送起诉也未撤案、退回补充侦查后长期未移送起诉等类型案件共8件。经核查,其中6件已移送起诉、1件已解除强制措施、1件已撤案,暂未发现明显违法问题线索。
2.关于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人员配置与工作体量不够匹配的问题,调配2名干警充实到日常监督工作,同时,实行全部门干警参与巡回检察等工作,确保日常有专人专岗,专项检查时人员充足。二是针对与社区矫正管理局日常数据共享不全面的问题,协调县司法局在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设点并开放福建省社区矫正监管指挥平台查询权限,由1名员额检察官负责检察官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社区矫正执法信息,目前社区矫正管理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奖励或者处罚等决定后均抄送本院审查。三是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监督不及时、不到位问题,督促社区矫正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各司法所每日随机抽查,每周全覆盖检查,每季度联合派出所结合出行、住宿等信息核查,社区矫正管理局不定期复查。开展集中整改以来,推动抽查、检查等共计29090人次,发现不假外出9人次,呈逐月下降趋势。四是针对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深层次问题较少的问题,制定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查方案,开展集中整改以来,对全县24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全覆盖开展实地检查,围绕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等执法活动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执法问题开展监督。其中针对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未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被治安管理处罚致未能及时进行考核处罚、县法院未及时交付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致漏管、确定社区矫正小组成员违法、矫正方案未及时调整致虚管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针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中存在的评审会成员组成不合法、被调查对象是否具备社区矫正条件认定标准不一等普遍性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采取充实队伍力量、优化调查评估指标等措施,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针对禁止令执行监管中存在的重视不够、措施精准度不高、部门协作配合不够可能导致被判处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仍然从事所宣告禁止事项的监管漏洞向县司法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该局自查自纠并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被判处禁止令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堵塞禁止令执行虚管漏洞。
(2)针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合力形成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联合规范对法治副校长的管理考核。2025年2月20日联合县教育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制定《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和管理的工作方案》,推动教育、司法等部门依照方案有序开展对法治副校长的培训、管理、考核、表彰工作。二是强化对本单位法治副校长履职跟踪问效。开展集中整改以来,组织本单位法治副校长对2024年以来履职情况进行述职,结合履职中存在的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围绕“如何上好一堂法治课”主题,开展专题履职培训,提升队伍履职素能。开展集中整改以来,组织本单位法治副校长结合学校法治需求,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1场。三是促推开办青少年法治学习教育班。开展集中整改以来,联合县教育局、公安局等单位,摸排、汇总辖区内监护人无力管教或管教无效且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结合乡镇自主评估送教人员情况,促推在安溪华侨职校举办青少年法治学习教育班。办班期间,指派“刺桐花”未检团队成员围绕“未成年人常见犯罪警示”主题,讲授专题法治课,帮助未成年人厘清认识误区,增强预防犯罪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四是促推属地乡镇落实重点青少年群体挂钩帮扶。接受巡察以来,主动对接县公安局,打通数据壁垒,将2024年6月以来新增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名单下发24个乡镇,推动落实“三对一”挂钩帮扶,设计社会调查表模板,供乡镇开展调查,汇总人员基本信息、家庭结构、现状、下一步就学/就业计划等,将其中322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单亲/重组家庭子女等人员名单推送至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促推各部门融合经济帮扶、心理疏导、技能培训,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安置、学业帮扶等关爱服务。开展集中整改以来,对2025年6月底以来新增39名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名单,推送至17个相关乡镇,明确教育帮扶具体措施,避免重点青少年群体脱管失管。五是强化专门学校转出学生跟踪精准帮扶督导。开展集中整改以来,先后到龙涓、西坪、剑斗等5个乡镇对泉州第十八中学离校学生精准帮扶及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扶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导,现场调度、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针对各乡镇开展跟踪精准帮扶存在的问题,结合11名转出学生实际情况,按照“一人一策”向安溪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专题工作建议,促推跟踪帮扶到位。接受巡察以来,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60件77人,人数同比下降27.35%。六是加强检察“护未”队伍履职能力建设。开展集中整改以来,组织未检干警参加第四届泉州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1名干警获“业务标兵”,我院获“优秀组织奖”。七是强化检校协作,提升青少年普法覆盖面和精准度。接受巡察以来,主动对接县教育局,摸排辖区留守儿童、单亲/离异家庭子女集中、学情复杂或普法力量薄弱的偏远乡镇学校9所,根据学校的法治需求,指派“刺桐花”未检团队成员深入学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9场次,覆盖学生2500余人。开展集中整改以来,开展法治进校园12场,其中乡镇学校6场,占比50%。区分不同主题和不同授课对象,整合29部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法治课、普法视频资源,征订100本福建省检察院编撰的“检护花开—福建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课程”,并在开展集中整改以来集中向县教育局推送,作为推进“检察官教老师、老师教学生”常态化普法机制的教学工具,推动教师有效结合各校特色与学生实际,将法治教育融入日常教学安排,在潜移默化中引导未成年人远离违法犯罪、提升自护能力,有效解决乡镇学校普法教育力量不足的问题。
(3)针对司法救助“应救即救”成效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巡察反馈的个案司法救助金发放不及时的原因进行核查,承办检察官均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受理谢某某司法救助申请、审查决定对谢某某予以国家司法救助1万元、提请安溪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审批完成申报工作。期间,我院承办人、分管院领导、检察长多次向安溪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沟通协调。本案司法救助金发放不及时的主要原因系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来源于财政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追加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预算指标周期较长,财政部门于2024年8月2日研究追加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预算指标。针对工作中出现的跟踪协调不及时问题,对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1人次。二是2025年8月29日制定《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规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司法救助对象、司法救助标准、司法救助申请受理、救助金发放、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关键事项的基本规程,进一步规范发放工作程序。三是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县委政法委于2025年8月19日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司法救助金审批拨付程序的意见》,健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快速审批拨付工作机制。四是2025年8月29日制定《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规程》,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急需医疗救治等特殊情况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依据司法救助标准先行救助,以单位经费列支,作为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补充,规范审批、规范使用,确保司法救助金及时发放。
(4)针对公益诉讼质效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着力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开展集中整改以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连续三年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排名全省第一,1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2025年发布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一是立足安溪资源禀赋,培塑公益诉讼检察品牌。接受巡察以来,办理3起涉茶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古茶树保护和茶叶及其制品互联网违规广告整治;开展集中整改以来,组织对该3起案件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于2025年9月19日,开展涉茶产业普法讲座1次。二是加大新增法定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立案安全生产、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增法定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11件。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完成大型商超和居民小区消防系统无水、飞线充电、外墙脱落等问题整治,提升盲道等无障碍环境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对某国家级文保单位房檐漏水问题启动修复工作。开展集中整改以来,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传统法定领域案件占比下降至59.26%,新增法定领域案件占比提升至40.74%。三是开展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保护,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4件。重点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开展集中整改以来,促推检查各类经营单位22家次,依法处罚3家营业性娱乐场所,督促娱乐场所法人、负责人强化依法依规经营意识。四是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主动出击调查取证,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整治消费、医疗等场景违规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收集、使用敏感个人信息的情况;推进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融合履职,摸排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条,正在初步调查中。五是建立内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加强内设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2025年9月1日制定《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内部协作机制》,开展集中整改以来,刑事检察部门对已办结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犯知识产权、破坏资源等刑事案件开展“回头看”,发现2条公益诉讼线索,已立案办理1件。
3.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党组会决策过程体现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5年7月23日,院党组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重点学习第五章决策与执行的相关内容,强化党组成员全局意识,提升党组会决策水平和民主氛围。二是严格落实《中共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党组会议事程序,会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同时分送会议相关文件材料,会中由党组成员逐一发言,充分阐述意见。开展集中整改以来,召开党组会12次,党组成员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重要指示精神、抓紧抓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巡察整改、党建工作等党组会议题,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充分讨论。三是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集体谈心谈话,提高党组成员对全院性工作决策的参与度,增强班子凝聚力。同时要求举一反三,包括检察长办公会、检委会等会议,均要求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充分发表意见。
(2)针对营造争先创优氛围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堵塞监管漏洞。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工程建设水土保持不到位、“拉车门”盗窃现象突出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份,推动相关单位、部门充分履行应尽职责。如,针对涉“两卡”及关联犯罪案件中发现的通信运营商实名办理电话卡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人多卡等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推动通信运营商加强内部管理。二是强化典型案例学习,更新司法理念。梳理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中基层检察院实务常用案例,通过检委会、业务科室集体学习,增强干警典型案例培育意识。接受巡察以来,办理的1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办理的施某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被最高检、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内刊转发。三是积极营造争先创优浓厚氛围,开展法律论辩赛、法律文书练赛、法律沙龙等岗位练兵活动4场次,积极选派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业务竞赛8人次,持续优化人才培养,激发干警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热情。接受巡察以来,单位被评为全省检察宣传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第四届泉州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优秀组织奖”、泉州市检察机关第十二届检察理论研讨会优秀组织单位等;干警20余人次被上级表彰,其中1名获评全省检察宣传文化工作先进个人,3名入选全市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成员,2名获评全市“业务标兵”,1名被县委评为“担当者”称号。
(3)针对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剖析原因。2025年3月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组织全体办案人员围绕近年来案件评查被通报问题进行学习研讨,被评查为瑕疵和不合格案件的承办人在会上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着力提升办案质效。二是追责问责。由检务督察部门分管院领导对被评查为不合格案件的3名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29件被评查为瑕疵案件,其中10件涉及8名承办人,在巡察前已由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其余的19件涉及7名承办人(另1名已调出本单位),由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由分管领导对苏某某开设赌场案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案卡错漏3批次131件次在巡察前已处理。三是举一反三。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加强对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每案必检”工作机制,成立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被评为瑕疵案件或者不合格案件,结合履职尽责情况,纳入检察官年度业绩考核。同时,根据《福建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案件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承办检察官负有责任的,承办检察官该年度不得评为优秀或者良好,经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查认定需追究司法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四是开展案卡规范性填录专题培训会。2025年5月邀请省院案管统计专家现场教学,系统学习《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填录标准和说明》,掌握案卡填录规则与逻辑关系,提升填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五是强化业务数据质量监管。常态化开展检察业务数据日常审核和检查督查,定期通报检察业务数据质量情况和存在问题,截至目前,通报业务数据质量8期,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到位。2025年8月最高检第二季度的数据通报中,涉及我院问题为零。六是加强退回补充侦查环节的审核监督,优化管控“案—件比”。2025年7月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和程序,提高退回补充侦查的审批层级,防止随意退补,不该退补而退补。开展集中整改以来,针对公安机关未按照侦查取证意见开展补查等情况开展法律监督,发出《侦查活动违法通知书》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案件比从年初的1.34降至1.23。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工作结合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网络法治建设,提升现代化履职能力。2025年9月4日召开党组(扩大)会,根据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围绕打击治理网络违法犯罪、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综合司法保护等提出贯彻意见,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融入和助力网络法治工作现代化。二是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院党组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结合检察宣传等工作实际提出具体加强和改进措施,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2)针对压力传导较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5年8月8日制定《意识形态工作重点任务责任落实清单》,明确科室、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领域相结合,加强内部协作配合,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的针对性、系统性。二是强化宣传阵地管理。落实信息发布逐条逐级审核、审批“三审制”,运用智能辅助审校云服务,强化内容审核把关,确保阵地安全可控。严格检察人员自媒体管理,组织学习《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干部职工使用新媒体“十禁令”》,引导检察人员自觉规范网络言论。三是持续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结合制定的《意识形态工作重点任务责任落实清单》,于2025年8月20日组织对三个党支部及所属业务科室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通过检查内页资料等方式了解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针对督查发现各党支部存在的结合检察业务开展以案释法工作还有短板、谈心谈话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等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各党支部制定整改措施,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四是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逐步形成压力层层传导、工作层层落实的意识形态责任链条。接受巡察以来,院党组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3次。
(3)针对新媒体阵地影响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围绕预防校园欺凌、预防养老诈骗、化解邻里纠纷等视角,拍摄制作《向阳·绽放》《神药背后是陷阱 养老防诈要警醒》《一棵龙眼树引发的纠纷》等法治宣传微电影、微动漫、微视频在海博TV平台播放。二是在“茶乡检韵”微信公众号开设“茶乡检说”宣传专栏,提高以案释法活动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开展集中整改以来,发布原创文章30篇,平均阅读量642,其中已发布切合群众法治需求的电信网络诈骗惩防、未成年人保护等原创作品19篇。三是开展官方网站及新媒体规范化管理自查,保障官方网站提供一站式办事入口、无障碍浏览等功能,强化新媒体阵地服务的便捷性。四是持续强化新媒体阵地建设,充分运用“茶乡检韵”微信公众号“茶乡检说”宣传专栏,聚焦群众关切的电信网络诈骗惩防、未成年人保护等主题积极发布原创微信作品,推动法治宣传、以案释法常态化开展。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短板的问题
(1)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5年8月更新《中共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梳理院党组责任清单18项、院党组书记责任清单8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6项。二是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5年8月制定《2025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安排》,确定20项具体工作安排,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三是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2025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通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2)针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2025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听取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二是将严格规范开展廉政谈话纳入更新的《中共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推动落实“一岗双责”。三是分层分类谈话全覆盖。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谈心谈话制度,要求谈话人每季度开展廉政谈话中注重结合日常工作、提出有关要求,做到谈心谈话常态化、有针对性,切实强化对检察人员的廉政教育。接受巡察以来,开展廉政谈话222人次。
(3)针对廉政风险点排查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等,10个部室共计开展集体学习56次。通过组织检察人员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参观安溪县政治生态教育馆等开展廉政教育。二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将廉政风险防控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结合检察业务办案、财务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廉政风险易发环节,2025年7月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活动,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点,并根据人员调整及岗位变动,及时动态更新廉政风险点及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收集《个人排查表》132份、《部门排查表》10份。三是对廉政风险点排查不精准的干警提醒谈话1人次(另1名干警已退休)。
(4)针对落实警示教育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2025年8月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我院2018年以来干警违纪违法情形,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部署研究下一步对策与措施,强调班子成员、部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引导检察人员从身边人身边事反面案例中吸取教训。二是组织开展对照检查。针对2018年以来违纪违法类型情况,组织检察人员对照查摆,撰写自我剖析材料,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切实引导检察人员从身边人身边事反面案例中吸取教训,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反躬自省、举一反三,从思想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三是开展反面典型案例剖析。2025年8月1日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反面典型案例剖析,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结合近年来本单位出现的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结合自身岗位工作职责,深刻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开展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四是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检察人员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永远吹冲锋号—铁规矩硬杠杠》、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引导检察人员从典型案例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给年轻干部提个醒》、集体谈心谈话等形式,强化教育引导青年干警牢记宗旨、心存敬畏,做到自警自省自律。
(5)针对落实“三个规定”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连续两年以上“零填报”的22名干警,已由分管院领导、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要求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对3人次漏填人员,2人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1人因在三个月内补报于2022年9月14日由分管院领导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谈话提醒。二是组织检察人员专题学习“三个规定”和最高检下发的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2025年4月,组织检察人员参与开展“三个规定”知识点测试活动,教育引导自觉遵守“三个规定”。三是制订《“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告知书》,执行“三个规定”每案告知,在案件首次询问、讯问时向当事人告知“三个规定”具体内容。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值班室摆放“三个规定”告知牌,并为检察人员开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属彩铃。四是落实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每月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将“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院务会汇报内容,强化督导检查。
2.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监督执纪手段运用比较单一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检察人员廉政档案》,及时掌握检察人员个人情况。配合更新“一家两制”台账,并对自查填报情况发函相关单位核查,监督落实对涉“一家两制”检察人员的谈话。开展监督单位政治生态分析报告,精准绘好县管干部“政治画像”,掌握政治建设总体情况。从严从实把好廉政意见回复关,开展集中整改以来,出具廉政鉴定意见3份。分析梳理2025年以来受理的信访件中涉及控告举报检察人员情况,经分析研判,暂未发现违纪问题线索。二是查办1起自办案件,派驻纪检监察组收到反映检察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信访件后,开展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查明1名检察人员违纪事实,并予以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针对“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立行立改期间,针对2024年2人因“八小时外”违纪违法问题被处理的情况,召开专题分析会,深入剖析原因,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二是健全家访常态化机制,按照一岗双责明确家访主体、家访内容,对家访过程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组织家属签订《检察人员家属家风建设“五不”承诺书》,建立家属紧急联系人名单,建立“家属助廉群”发布廉洁提醒,将组织监督与家庭监督有机结合。接受巡察以来,已开展家访112人次,检察长对班子成员家访全覆盖。三是开展专项督察活动。组织检察人员对“一家两制”进行自查,并对自查填报情况发函相关单位开展核查,动态更新“一家两制”台账,对涉及“一家两制”的检察人员,落实谈话制度,讲明法律规定和纪律要求,强化廉洁从检意识。四是2025年7月23日,院党组会学习中共泉州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政法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并组织各部室原原本本学习。组织修订完善《检察人员行为规范手册》,并下发到全体检察人员,增强检察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五是延伸监督触角。开展集中整改以来,举办检律座谈会,收集意见建议3条,均已整改回复。走访检风检纪监督员7人、律师29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7人,听取社会各界的批评、意见、建议,多方了解掌握检察人员“八小时外”活动情况。六是持续加大警示教育。检察长讲授专题党课,并下沉各部室召开座谈会,结合各部室的岗位职能和廉政风险点,面对面开展集体谈话,强调“八小时外”廉洁纪律。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检察人员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永远吹冲锋号—铁规矩硬杠杠》、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引导检察人员从典型案例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给年轻干部提个醒》,强化教育引导青年干警牢记宗旨、心存敬畏,做到自警自省自律。
3.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
(1)针对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督促项目加速开展,尽快采购本年度采购预算项目,避免因项目进程慢造成跨年结算现象。二是整理已达到付款条件的项目,按照合同及时结算支付。三是编制2026年度年初预算,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以精准编制采购预算,并合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截至目前,部门业务费执行率同比上升1.88%,预算的采购项目已全部着手开展,力争年底实现年度业务费执行率达75%以上。
(2)针对资产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在巡察期间立行立改,由分管院领导带队到安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进行盘点;在此基础上,结合此次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在开展全面资产清查工作过程中,于2025年7月组织资产管理员、财务人员对安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资产逐一进行再盘点、登记。二是举一反三。落实“原则上每年对机关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一次”的要求,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开展集中整改以来,组织对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一一盘点,目前已经完成所有资产的盘点核对。今后,在对固定资产加强新增、变更、处置等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每年都将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三是组织学习。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福建省检察机关财会监督实施细则(试行)》及我院2023年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四是按照2025年3月制定的《安溪县人民检察院保密工作制度》,加强对涉密载体的管理。
(3)针对招标采购流程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复核核实情况。通过复核采购文件中的专家抽取时间、通知时间等关键信息相关材料并询问代理机构及采购监督人员,经确认因第三方代理机构工作失误,且我院派员的采购代表现场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错误,导致全部错误填写为同一时间点,未按照实际抽取、通知时间进行填写。二是剖析问题原因。我院派员的单位采购监督代表,在实际参与招投标监督过程中未当场发现相关问题且在材料归档过程中未认真审核,存在未尽到监督义务、监督不到位的问题。针对上述责任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对参与开标的采购监督人员就采购环节存在的风险点以及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提醒谈话1人次。三是组织学习规定。开展集中整改以来,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学习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2场次。四是修订完善制度。2025年9月30日修订完善2023年制定的《安溪县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办法》,从组织分工、采购程序、监督检查等三个方面作出细化规定。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将党建工作列为党组重要议事内容,落实党组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部署、总结2次党建工作的要求,接受巡察以来,院党组已召开2次党建工作专题会,专题研究、部署、总结党建工作,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制定2025年党建工作要点,将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有效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三是2025年7月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3个党支部书记2024年以来党建工作汇报并常态化坚持,注重研判分析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研究改进措施。
(2)针对换届选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换届选举不规范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1人次。二是开展党务知识暨党建业务融合工作专题培训,培训围绕机关党建工作日常事务、党建业务融合、体制机制创新等内容展开,进一步提升党务干部工作能力,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为党务干部订阅《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提高党务干部业务素能,规范党务工作开展。三是编制《党支部换届选举操作指南》,规范换届选举相关程序,细化人选酝酿、选举、报批等阶段流程,加强对党支部换届选举组织、指导。
(3)针对谈心谈话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各党支部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谈心谈话四项制度的实施办法》等关于谈心谈话的规定。接受巡察以来,开展各类谈心谈话281人次,其中对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检察人员开展谈心谈话5人次。二是召开2025年党员思想动态分析会,各党支部分析党员思想动态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整改措施,推动落实党支部对党员日常监督教育管理职责。三是责成第三党支部书记于2025年7月11日与被党内严重警告的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并形成书面记录。
2.关于党建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问题
(1)针对党建业务融合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积极发挥党总支指导作用,主动结合业务工作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接受巡察以来,党总支召开会议15次,部署开展法律论辩赛、读书分享会、党员干部外出培养学习成果交流分享、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等工作。二是将党建业务融合落实情况纳入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2025年7月23日,院党组会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听取党支部书记工作汇报。三是加强总结和宣传党建工作经验做法,开展集中整改以来,撰写的《专题培训助推党建业务融合》《福建省安溪县检察院以党建促履职》等宣传报道在最高检门户网站、法治网等央级媒体上发表。
(2)针对党课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质量关,党组书记党课内容切实联系单位实际、检察主责主业,党支部书记党课内容切实联系党支部实际。二是常态化落实班子成员每年到所在党支部讲党课,发挥班子成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党组书记已为检察人员讲授专题党课,7名班子成员已到所在党支部上党课。三是针对党课质量不高的问题,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在2025年8月1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3)针对党建管理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第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增补委员时3名党员同时出现在出席名单与缺席名单的问题,查清有关情况,对时任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1人次。二是严格文件制发审核制度,落实分级审核审批,杜绝存在人数、时间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三是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党支部加强对“三会一课”台账审核,要求“三会一课”记录均由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签字确认归档。四是严格台账管理,党总支每季度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督查检查,建立“三会一课”管理台账。
3.关于队伍管理建设有待提升的问题
(1)针对人员配备不够科学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结合干部调配工作,2025年7月,安排1名新录用干警到综合业务部,协助员额检察官开展工作。二是强化流程监控工作,对案卡填录、文书制发、办案期限等进行常态化提醒,加强对退查、延期等关键节点实时预警。开展集中整改以来开展流程监控13条,其中实体监控9条。三是梳理长期未结案件9件,逐案审查,截至2025年8月11日均已做出一审判决并生效。
(2)针对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在第三检察部成立办案专班并增配1名年轻干警,将专业化办案与骨干人才培养结合起来,注重侦查类专业技术人才培育。二是选派2名干警分别参加市检察院、省检察院组织的检察侦查业务培训,组织第三检察部干警加强《福建省检察机关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流程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和监督的规定》、检察侦查典型案例等业务学习,并对2024年以来安溪办理的案件进行复盘总结,着力提升办案能力。三是2025年以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3人,立案人数居全市第一,其中接受巡察以来,积极向上级院争取,立案侦查涉嫌徇私枉法犯罪2人,立案人数占全市28.6%。
(3)针对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3名在编干警未将个人证照上交集中管理的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4人次。二是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部室再学习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检察人员的纪律意识。三是健全编外人员证照集中管理制度。立行立改期间,于2025年3月7日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编外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的通知》,严格编外人员因私出国(境)请假、审批手续。接受巡察以来,严格履行因私出国(境)请假、审批手续3人(编内1人,编外2人)。四是加强台账数据比对,持续做好《因私事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档案表》的动态管理,掌握检察人员持有证照情况。目前,所有合同制人员个人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统一上交集中管理。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不够明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5年8月29日制定《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规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司法救助对象、司法救助标准、司法救助申请受理、救助金发放、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关键事项,进一步规范发放工作程序。二是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县委政法委于2025年8月19日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司法救助金审批拨付程序的意见》,健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快速审批拨付工作机制。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反映,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对20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批评教育3人,提醒谈话16人。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巡察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将持续巩固整改成果,以此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严的工作要求、更实的工作举措,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担当。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巡察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抓手,融入日常检察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检、融入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持之以恒用力,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已完成的各项整改任务着力巩固成效,坚决防止反馈问题“回潮”反弹,对需要加强巩固和提升的整改任务,以钉钉子精神高标准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深化整改成果,推动工作发展。把巡察整改与推动检察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的强大动力,以求极致的精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升检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6071911;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永安路228号,邮政编码:362400;电子邮箱:qzaxjcy@163.com。
中共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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